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毒品這個議題,看似跟我的生活、工作沒有關係。但因為長時間協助幾位政界與法界的朋友在反毒上的相關工作,因此也成了我所關心的一環。

民進黨執政後,現任黨產會主委、前立委顧立雄就提過要搞毒品除罪化,當初掀起軒然大波,尤其為基層的警察所反彈。而有媒體報導,蔡英文總統在11月28日的執政決策會議上指出,對於不涉及販售運送毒品的成癮者,應該要是為病人或被害者,不能只定罪、處罰,相關單位應該要協助這些人遠離毒品,回歸社會。這樣的宣示,似乎標示著蔡政府是真要往除罪化的方向邁進了。

單純的吸毒者該不該除罪化,是一個可以討論也必須討論的問題。實踐上,贊成除罪化的一方會援引葡萄牙、瑞士與荷蘭的先例,去證明除罪化不但不會讓吸毒人口增加,反而會減少。以葡萄牙為例,2000年時該國是歐洲毒品最氾濫的國家,但除罪化後15年,葡萄牙有效地將毒品使用人口降低了50%。而學理上來說,網路有一部短片_Addiction_很值得一看。這段短短5分鐘多一點點片子,清楚地對成癮做了說明。一開始就說道,一個嚴重的骨折傷者,在醫院必須依二乙醯嗎啡(diacetylmorphine)來止痛,而且可能長達數週到數月。而二乙醯嗎啡就是海洛因的學名,且醫院用的遠比毒販賣的要純、要強效,但這些病人卻不會產生成癮的症狀,為什麼?影片中更以最大規模的毒品人體實驗_越戰_對於成癮的背景原因作更進一步的說明。簡單的講,就是當人可以跟其他合宜地互動,擁有正常的人際關係時,基本就不需要依賴毒品這類東西去「心有所屬」。越戰中有20%的美軍都施用海洛因,但當他們回到美國時並沒有產生大批的毒品成癮者;反而有95%的吸毒美軍自動戒斷毒癮,甚至沒有戒斷的相關症狀。

這些,確實都是毒品除罪化可行的論述基礎,更何況單以美國為例,每任總統都說要對毒品宣戰,耗費的金錢、時間與人命,恐怕是僅次於其海外作戰的消耗了,但結果卻是難收寸功。那麼,我們國家是不是就應該循著這條路,去面對其實也相當嚴重的毒品問題呢?

我認為,這個答案長遠來說是肯定的,但過程不可能那麼容易!台灣現在最麻煩的毒品問題,當屬K他命類的毒品施用。不但量多,且年齡層低。而這類毒品,正是已經除罪化,吸食沒有刑責的「現況」了。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可是,K他命、FM2、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這類毒品,卻依舊在校園蔓延,讓反毒的第一線必須構築在原本應該最為乾淨的學校當中。這個正在發生的事實,似乎讓他國先例與學術理論在台灣都被打了臉。長期關注校園反毒問題就明白,多的是小朋友在同儕強調吸了不會判刑的引誘下以為不會成癮而去處碰這類毒品,之後一步步墮落至吸毒地獄的深淵。

再加上,目前毒品刑事案件的審理,法院可不是黨產會,有那麼大的「魄力」可以搞「有罪推定」。講求證據的法庭,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讓基層的檢警備受挑戰。到底持有是販售還是自用?藥頭們出了庭,每個都是自己吃,法官信的比例比不信高得多。而對於舉證責任之所在的檢方與警方,要找足完美的證據來為民除害,又豈是一個難字而已!

而這都還沒論到,台灣目前在轉刑罰為戒治的資源夠不夠、觀念對不對的問題喔。台灣真正能夠提供有效、治根解癮戒毒的機構有幾家?能夠面對顧大律師當初所提之「前置化」的真正執行能量有又多少?我所知道的,大概有只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這類的單位,可以真正專業地去處理那樣的問題。在這樣條件下,總統府空口講:「成立毒品防制基金,以建立較為穩定的財源」,那真不知道即便真有錢了,是要把錢拿給誰去妥善運用?更別說總統府發言人一連串的補充,提到的數據庫、通報機制與國際合作,早就在台灣行之有年了,他卻彷彿毫無所悉,貌似還想疊床架屋一番。

反毒不再只是對幹的思維,這是正確的方向。但不能連這個,都是空心式的嘴巴講講,且當權者絲毫不熟悉狀況。如此貿然地搞除罪化,不但切實際、難收功效,還真可能讓台灣的毒品施用更加「向下紮根」。蔡政府當前萬箭其發,卻搞得自己萬箭穿心,此時此刻該得好好想想,要不要提前在準備還差得遠時,就再射「毒品除罪化」這一箭到自己身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