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程凱
如果進行街頭訪問,統計台灣人最不滿的政府機關或官員,立法院與立委諸公們幾乎永遠名列前茅。常見的批評有幾個,首先就是立法績效與立法品質的低落。然而,所謂的績效與品質,究竟標準為和?法案與公共政策的推行,由於事涉整體台灣社會的最大共識,必定無法以商業思惟訂定清楚地KPI與成本效益分析。一個你我無法完全接受的法案內容,卻可能是你我之外大多數人民的共同意見。我們能因為法案不如己意,就說這個法案品質低落?
再者,有人批評立法院將自己的制衡權力無限上綱。但必須指出,民主國家中所謂權力制衡,在原始理論基礎中,事實上乃建基於對行政機關的不信任與限制而產生的。換言之,權力制衡的概念從一開始便是針對行政權而來,不應侷限於字面意義而追求完全的權力平衡。如果用委託人代理人理論觀之,行政機關因為人力、專業與資源壟斷,相較立法機關擁有更多優勢。試想,113名立委如何跟數萬公務體系制衡,自然要依靠預算監督、質詢技巧以及民眾聲音作為後盾。一味聽信行政機關的意見,當政府選擇背離民意時,豈是全民之福?
長久以來,公務機關總在傳播一種立委是為了滿足背後支持者的要求,因此動輒向行政機關提出需索或施壓,導致行政權的運作支離破碎的錯誤資訊。然而,在現在資訊科技高度發達的時代,要項過往威權時代,一個立委就可以隻手遮天根本不可能。看看這幾年,是偷雞摸狗的立委多,還是亂七八糟的官員多,大概就可以印證這個道理。事實上,公務機關與體系是如何面對基層百姓的苦痛與急難,若沒有民意代表協助,時常不是被刁難,就是不敢作為。關說與選民服務的界線其實很清楚,端視民意代表是否從此收取不正利益,不應該對出於善意的尋民服務行為一概汙名化。
學界常有一種批評,指稱我國國會對比歐美如何如何,想藉由立法院與其他國家的不同之處,證明我們就比較落後。但是,每個國家都有各自的政治生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民主國家,也不會有兩個國家用一套制度的狀況,都是各自因應各國政治生態與民眾意向,發展出各自獨特的民主政治運作方式。一天到晚拿歐美來比較,難道是白人至上的自卑心態?英國有國王、美國總統不能直選,凡事拿英美做典範,我們要不要連這些都一起抄來用?
還有學者公然指稱,我們的法案審查都不尊重行政機關,常常立法結果跟行政院版本大相逕庭。這更是無稽之談,稍微關注立院法案審查,會發現審查的主導權根本在行政機關,過去加強酒駕罰則、增訂隨機殺人唯一死刑,乃至動物保護機制加強等法案,許多早已獲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但大多數的案子最後過不過、如何過,卻都被行政機關的意見阻攔?立法委員依法對法案進行審查,如果行政院版送到立法院,立委們就要照單全收,難道想要立法院真的被當成立法局?
台灣的民主政治持續發展,各項制度至今仍有諸多足堪改善之處。立法院,經常是許多媒體與民眾不滿的宣洩出口,但大家也該反思,對立法院的諸多批評,究竟是論述有據,抑或只是隨有心媒體或學者,甚至政治人物進行政治操作的工具,恐怕是每個公民必須用心探究的問題。
原文:專欄/立院其實沒有那麼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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