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今年12月前,各縣市政府將完成公告地價的調整,對於此次的調整,中央政府要求調整不應小於過去三年公告現值累計漲幅(約38%),而這只是最低標準。長期以來,我國公告地價被地方政治與房產利益把持,致使本應回歸估價專業的調整,被不當的扭曲而偏離事實、嚴重低估;於是出現不同縣市、不同地區房產的租稅負擔不公現象,並進而惡化為許多地方政府的財政崩壞危機。

事實上,我國的不動產稅基極其低廉,實質稅率僅有國際水平的10%,完全無法反應房地持有者的「受益原則」。目前的公告地價看似已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20%,但所謂的「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是透過「提高裝潢和設備的扣減項目」、「操弄查估樣本的選擇」、以及「查估時僅計算法定容積」等計算而得,因此是極度被低估的市價。

國內地價稅確有其不合理之處,曾有立法委員揭露苗栗縣土地買賣實際交易資訊,經比對後發現,土地公告地價僅交易價格的7.74%;若再進一步區分應稅地和免稅地,發現免稅地的公告地價僅占市價10.52%;應稅地僅占市價7.46%,此為其扭曲的現象。此外,根據財政部數據顯示,較高的地價稅率等級(第2至6級)所納稅額雖高達54.9%,但卻只占整體應稅地筆數的7.7%。因此,即使公告地價大幅調漲,占多數的低地價稅率者,因當前地價水平極低,稅額的增幅仍遠低於較高等級者;簡言之,公告地價調整雖使全民加稅,但多數民眾得到的好處卻遠超過加稅的負擔。此外,目前的地價無法反應出受益原則,即擁有越多土地,相對的持有成本也就越低,這其實是拿全民的公共支出,增加少數富人的房地暴利,有劫貧濟富之虞。

對此,巢運呼籲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推動修法,公告地價改為每年調整,且政府應推動修法,地價評議不應包括民代、開發商,使地價評定回歸專業。此外,公告現值亦是被低估的數值,過去各地方政府的公告地價的調幅仍遠低於公告現值;呼籲今年的地方政府的調幅不應低於過去三年公告現值累計漲幅,要以超越公告現值漲幅為目標。

另一方面,各地方的財政紀律亦應強化,中央應連結統籌分配稅款與地方地價調整的努力程度,有效敦促全國縣市共同努力。公告地價原應反映土地的使用價值,以供不動產持有稅的計算基礎。「取之於民,還之於民」,公告地價實應反映此一精神,讓土地受益者負擔相應的稅負,才可能有財政的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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