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Joshua

隨著UBER相關業者前幾天去見了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後,有關UBER在台灣如何合法經營的議題再度引起媒體注目。大家都知道,UBER自2009年上路後快速拓展至全球53國、200多個城市,雖然UBER成立時間僅五年,但美國華爾街評估其市值已超過400億美元,其主要精神是「資源共享」,類似美國流行的time-sharing渡假村的概念,亦即可透過APP行動服務,民眾以較低廉的價格租用其他人閒置的自行車、汽車、房間、家用電器、樂器等服務;在2013年7月引進台灣後迅速累積客戶,但由於其登記為資訊服務業而實際上卻經營類似計程車行業務,因此已遭到交通部等相關單位處罰,政府正想辦法來解決此一「網路破壞性創新」在台的定位與發展。

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已提出UBER定調的四原則:歸交通部管、符合台灣法規、不能逃漏稅、檢討法規鬆綁。

但此一解決方案似乎沒有考慮到UBER對計程車業的衝擊,畢竟計程車業相對是弱勢產業,他們的反彈有:

1)、uber不需繳交營所稅,造成與現有業者立足點不公平競爭

2)、uber司機僅需一般之駕駛執照 而非職業駕照 ,法令與技術有差異

3)、職業駕駛需有職業登記證 ,若有性侵等前科犯 無法從事職業駕駛 ,而uber之駕駛良莠不齊 對乘客缺乏保障

4)、計程車車隊或計程車行均需受到交通部路政司與縣市政府交通局管理 ,而uber無人管理。看樣子交通部需多用心來處理UBER與計程車業者的衝突。

總之,UBER的出現顯示網絡的創新正一步步衝擊現有的社會各種生態,現在影響的是計程車業者之生計,未來另一種網絡創新可能威脅到其他行業,政府應未雨綢繆提出因應對策,否則這種行業間的衝突會層出不窮,為社會埋下不安因子。

UBER對一般的社會大眾原本不是那麼熟悉,但是經過計程車業者的抗議還有媒體的詳細報導,讓很多老百姓注意到了這樣的新興交通服務業,等於免費的體他們打了廣告,對計程車業者可以說是一個無奈又矛盾,這也是當初所始料未及的意外效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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