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Kelly 律師
今年五月,大學生鄭捷因厭倦生命,於台北市捷運上隨機殺人;日前台大高材生張彥文因不滿女友分手,於大街持刀狂砍女友致死。層出不窮的駭人事件,皆發生在看似前程似錦的年輕人上? 有人指出是教育出了問題,教育部長日前也指出,台灣教育除追求學術頂尖外,應加強全人教育。 然全人教育不單是學校責任,家庭教育更責無旁貸。除了養育課業頂尖的孩子外,如何從小培養孩子的道德心,以作為[全人教育]的基礎?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管理及心理學教授Adam Grant日前在紐約時報專欄發表篇[ Raising a Moral Child],其提供的原則,可做為父母的參考。筆者嘗試整理該文重點與讀者分享。
1. 言語讚美比物質獎勵有用。
要強化道德行為,口頭獎勵比物質獎賞更有用。因為當喪失物質獎賞時,小孩沒有行為動機。但口頭讚美強化[分享]這行為的價值,無論有無物質獎勵做報償。
2. 讚美好行為背後的[品格]比讚美[好行為]有用。
有些父母相信讚美孩童的行為可以鼓勵他們重複該行為。但是科學家發現,讚美孩童[你真是個慷慨的人,盡其所能幫助需要的人,你真是善良的孩子]比讚美[我看到你把你一部分彈珠給需要的人,這真是好的行為。]更能激發孩童的道德良知。因為讚美品格可以內化小孩對自我價值的認同。因此,鼓勵孩童當個好幫手,比鼓勵孩童去幫忙更有用;告誡孩童不要當作弊的人,比告誡孩童不要作弊更能達到成效。這是因為品格反應出行為的話,我們會更傾向做道德與正確的選擇。
3. 對錯誤,應強化[罪咎感]而非[羞愧]。
做錯事人的反應是[羞愧]與[罪咎感]。[羞愧]是指我們是糟糕的人;[罪咎感]是指我們知道自己做了錯事。羞愧會對人造成負面影響、自我否定,導致人自我放棄或是掩蓋、逃避錯誤。但是[罪咎感]僅否定錯誤行為,而且可以被正確行為給彌補。當孩子感覺罪咎時,他們正經歷後悔的感覺,同理他們傷害的人,並且嘗試要彌補錯誤。
因此父母想要教出有同理心的孩子,我們需要教他們感覺[罪咎],而不是[羞愧]。研究實驗也指出,小孩做錯事時,當父母表現憤怒、收回對孩子的愛,並且以懲罰、恐嚇威脅孩子時,孩子容易產生[羞愧],開始相信自己是糟糕的人。
這時父母最有效的是表達失望、對小孩解釋自己失望的原因,該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影響、以及後續該如何修正等。這樣孩子可以做正確的價值判斷,對他人有同理心、憐憫心、責任感,以及道德認同。好處是僅否定錯誤行為,連帶的是對孩子的未來有高期待,告訴他們說:[ 你是個好人,儘管你做錯事了,但我知道你會表現得更好。]
4. 行動甚於言語。
父母需要以身作則。實驗證明,行動勝於言語。例如激勵孩童慷慨,無論父母言語上如何勸說,當父母表現慷慨時,孩童也表現慷慨,父母表現自私時,小孩也自私。因為孩童學習品格不是經由從長輩那裏聽來,而是經由觀察長輩的行為而來。更甚者,如果父母行為不慷慨,口頭勸說可能短期有效,但是比不上什麼都不說但是實際去做更有用。
以上是該文重點。如同義美總經理日前對食安問題指出: 嚴刑峻罰無法遏止黑心業者,惟有[教育、輔導、協助]為上策。再次指出品格教育的重要,不僅影響個人、更影響社會整體安全。如何從小培養道德感的小孩,父母實要用心思考。
原作出處:
http://www.nytimes.com/2014/04/12/opinion/sunday/raising-a-moral-child.html?_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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