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梁瓈月】

最近中央公布食安新制,預計105年元旦上路,到時所有基改食品將一律強制標示。目前還有一些民眾對於基因改造的食品不太理解,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的定義,「基因改造」是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的相關技術。

(影像截取自新北市衛生局官網)

「基因改造生物」是指基因遺傳物質被改變的生物,其基因改變的方式係透過基因技術,而不是以自然增殖及/或自然重組的方式產生。

目前基因改造食品在市面上呈現的方式有以下三大類:
1.原料型態的食品:食品本身就是基因改造生物,如耐除草劑的基因改造大豆。

2.初級加工型態的食品:如基因改造大豆簡單加工磨成的豆漿。這種初級加工的食品裡還有基因/DNA,可以輕易檢測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食品。

3.高度加工型態的食品:如以基因改造大豆為原料,經過複雜程序,精製純化的大豆油。經過高度加工的食品,往往已經不含基因/DNA,很難檢驗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食品。

未來只要食品使用任何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都要強制標示「含基因改造」,不侷限於修正前規定中的黃豆及玉米基改原料,以及重量是否達到產品總重5%的比例,才需要標示基因改造食品。

雖然這些食品都經過檢驗,但是有許多人對於非自然生產的產品無法接受。目前仍有許多聲音對於這類產品有許多質疑,日前衛生局特別針對轄內業者進行「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輔導查核,並抽驗55件豆製品檢測基因改造成分定性分析,共有4件疑超出法規3%的規定,已現場輔導業者應確認原料來源如實標示,以符合法令規範。

為了輔導業者合乎新規法令,衛生局派員至轄內140家業者進行「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輔導查核,含完整包裝食品168件及散裝食品119件共287件,不合格97件。

在新規定實施後,民眾可望更加了解哪些食品添加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不論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只要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業者皆應依規定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樣,若未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除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未完整標示處以3萬至300萬元或標示不實為4萬至400萬元罰鍰,民眾可多方觀察,共同加入監督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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