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艾利克
2026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的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規範將正式上路,而其中所提及的霸凌行為,包含無理挑剔、孤立排擠、羞辱威脅、刻意打壓、訂定不合理目標,以及權力濫用等,都可能被視為職場霸凌。此法推出後,也在網路上引發兩派激辯。
支持者認為,過去許多職場霸凌事件因長期缺乏明確定義,即便員工遭受霸凌,相關行為卻未必達到刑法或其他法律的處罰標準,因此不少勞工只能忍耐,或是選擇離職。長久以來,勞工與資方之間本就權力不對等,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情況下,多數人為了生計,只能勉強自己留在充滿壓力甚至羞辱的工作環境中,這些長期累積的精神壓力,也可能對心理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反對方則表示,部分條文在實務上難以界定,例如「孤立排擠」可能為單純人際關係不佳,而「不合理目標」也缺乏絕對標準,因此擔心未來會出現勞工濫訴的情況,進一步增加企業管理與營運上的困擾,甚至認為這類政策過於擾民。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然而,筆者認為,此法的推動仍是勞工權益進展的重要一步。實際上,職場霸凌並非單靠個人主觀感受便能成立,相關認定仍須符合多項條件。依目前規範,需同時具備「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合理必要範圍」、「反覆或持續性不當言行」,以及「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受損」等要件,才可能被認定為職場霸凌。因此,網路上流傳像是「訂雞排沒揪同事就算霸凌」等說法,也未必成立。
此外,有些人將較高壓的管理方式視作公司文化的一部分,若無法適應,代表此人不適合該環境,甚至將其歸因於「抗壓性不足」。但這樣的說法,其實容易模糊管理與霸凌之間的界線。公司文化不該建立在羞辱、刁難或刻意貶低員工之上,更不該以「磨練抗壓性」作為合理化霸凌行為的藉口。即使職場中存在職位高低之分,人與人之間基本的尊重仍不應因此有所差別。
例如在美國,多數公司面對表現不佳的員工時,通常會私下安排面談,說明問題並給予改善空間,在維持管理目的的同時,也盡量保留對方尊嚴;但部分台灣職場卻仍存在公開羞辱、在群組點名責罵員工等情況。若最終目的同樣是改善工作表現,那麼公開羞辱顯然並非唯一方式。很多時候,這類行為更像是在展現權威,而非真正有效的管理。
管理方式從來不只有一種,而帶有惡意與羞辱性的做法,也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隨著時代改變,職場文化也應逐漸走向更重視尊重與人性的方向。提升勞權意識,不只是保障勞工,更是現代社會邁向進步的重要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