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清厚

被提名的檢察總長徐錫祥日昨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被藍白營立委封殺投下而未獲通過。總統府已派令徐錫祥開始代理檢察總長職務。按「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但總統府派令並未明定3個月期限。代理檢察總長的徐錫祥會像司法院代理院長的大法官謝銘洋一樣長期代理(迄今已有1年半)嗎?

總統提名徐錫祥出任檢察總長未獲立法院通過,賴清德仍然派任他代理檢察總長,顯然賴清德的意志不容別人挑戰;立法院不同意通過出任檢察總長就以代理方式,到底要代理多久?根據現行法規與實務運作,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代理」並無明確的法律期限,且在提名未獲立法院同意的情況下,可能出現長期代理的情況。若賴清德遲未重新提名或仍提名徐錫祥持續在立法院遭否決,代理檢察總長可能會無限期代理的狀態,豈不成實質的檢察總長,朝野不又一波對立形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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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wikipedia )
最高檢察署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或各級檢察體系裡的檢察長(官)難道沒有優秀人才可代理嗎?非仍由被提名未通過的人出任代理,代理期間就是有檢察總長權責,其代理身分能否建立權威指揮各級檢察官?檢察總長指揮全國檢察官,尤其在非常上訴具決定性與影響力,是以需經立法院同意後,有助於領導各級檢察官的威信。若檢察總長是長期代理,其正當性不充分,並破壞檢察體制及精神。

法務部在今年2月就將原任政務次長的徐錫祥調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未雨綢繆的是即使遭立法院否決,可以循例以主任檢察官身分代理行使檢察總長職務。賴清德總統上任後從提名大法官到檢察總長,均遭立法院封殺,如第一次提名的司法院副院長人選姚立明,連司法界多數認為不妥;還有大法官被提名人連綠營自己人也不挺。

賴清德剛愎自負,為圖己意,若司法院長、檢察總長長期處於長期代理,波及司法、檢察的威信,破害民主憲政的紀律,將在台灣民主政治史上留下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