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梁瓈月】

台灣由於地緣關係,許多民眾會選擇到鄰近的日本以及泰國等地旅遊,但最近爆發泰國曼谷爆炸案,讓許多民眾心有餘悸,連帶也影響到事發地旅遊的意願,如果要修改行程或是取消行程是否可以退費?要如何才可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以最近泰國爆炸案為例,由於泰國市中心四面佛觀光景點發生的爆炸案造成20人罹難及125人受傷,傷者還包括6位台灣籍人士,而且隔天曼谷市中心Sathorn區觀光碼頭又再度發生爆炸案,因為案情尚未明朗,不排除有再度發生爆炸案之可能性,加上外交部已經將曼谷之旅遊警示燈號由「黃色警示」提升為「橙色警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已建議國人倘非必要避免前往該地區旅遊,因此消費民眾就可以根據這些資訊與旅行社協商,變更旅遊服務的內容。

通常遇到旅遊行程變更或是取消,都會牽扯到扣款的問題,這時定型化契約就可以派上用場,在客觀條件下讓雙方各退一步,降低消費民眾以及旅行社業者之間不愉快的糾紛。

不過有些業者認定標準與消費者的角度不同,這時若有其他單位,例如消保會等提出一個處理原則將有效減免旅遊糾紛。以此次泰國爆炸案為例,由於有旅客傷亡,交通部觀光局為合理確保參團旅客權益,減免旅遊糾紛,在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參酌各國外電或媒體對泰國情勢分析及當地旅遊業界回報資訊等各項因素,綜合研判後,商定前往泰國之旅遊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這時可以參考相關單位提出的建議修正或取消行程。

這次解約退費的處理原則如下,原則上還是依定型化契約為依歸:

(一)行程如有安排前往外交部發布橙色旅遊警示之泰國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規定辦理,即旅客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但若採第27條規定對旅客較為有利,則應以第27條規定處理。

(二)行程是前往橙色旅遊警示以外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辦理,依解約通知到達旅行社時間距出發日期之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社旅遊費用。

(三)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另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力協調相關業者調整因應從寬處理旅客變更行程、轉團或延團事宜,以降低旅客因必要費用之損失。

如果是單獨購買機票,就要依據個別航空公司的替代方案來處理。例如台灣虎航提供『更改搭乘日期』、『更改航段』、『保留票款』三個選項。如果民眾更改搭程日期,如選擇的航班仍有可售機位,旅客可免付一次更改日期手續費重新訂位,但旅客須自行支付欲改訂之航班與原訂之航班票價差額。如果是更改航段,如選擇的航班仍有可售機位,旅客可免付一次更改訂位手續費重新訂位,但旅客須支付機票及稅金價差。如暫不更改搭乘日期或改訂其他航段,旅客可選擇將本次退款保留在台灣虎航的信用帳戶中,但保留的全數金額可於6個月內重新購買機票並完成搭乘。而且旅客須重新支付客服中心訂位服務費。

原則上,行程異動之後或多或少都會有額外支出產生,雖然事情的起因可能來自天災人禍,但消費者仍要有被扣款或是增加支出的心理準備,才不會玩不成又滿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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