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鍾方

「飼養寵物要有正確法律觀念?」相信很多飼主聚在一塊聊寵物經時,很少會聊到法律這一塊,「愛、樂趣、陪伴與照顧才是我們養寵物的重點,法律條文硬梆梆,遇到再說!」這是不少飼主的心聲。

這些心聲若是在養寵物不興盛的年代,或許還有點道理,如今的飼主必須正視法規,因為養寵物不只是愛與陪伴與照顧而已,很多層面都有法律規範,帶著狗夠要不要牽繩、從國外能不能帶些好吃的肉乾,到晶片登記、結紮,甚至不想飼養的處理、離世後的埋葬,都有明文規定。

懂法、守法是飼主的責任,也是飼主給毛孩子提供安全生活的保障。

飼養犬與貓都要辦理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

不要以為將一隻犬或貓帶回家就可以飼養了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也就是說飼養犬或貓一定要辦理登記,不是建議,而是非做不可的強制法律。

飼主需要為飼養滿四個月齡的犬或貓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否則可能會被罰3,000 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115年以前貓隻尚未強制性辦理,自115年1月1日以後即刻生效。

寵物晶片可以說是毛小孩「身分證」,晶片大小類似米粒,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後,可使用手機或電腦登入飼主專區(https://www.pet.gov.tw/Web2/landing.html)查看名下所有犬貓寵物身分證相關資訊。寵物晶片可以透過「無線射頻辨識系統(RFID)「技術運作,快速辨識犬、貓及飼主身分,能夠保障毛孩走失時能夠找回來,同時有利管理寵物的數量、預防棄養

ADEY3137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買寵物零食營養品得謹慎避免違法

養貓、養狗之後,飼主總會有個牽掛,怕牠們沒吃好,所以上國內各大網站、跨境網站、在 Line社群、Facebook 粉絲專頁,或出國旅遊購買零食、營養品已是日常生活,或許習以為常,往往就會疏忽了可能進入法規誤區,被罰了不少錢。

以出國為例,尤其到日本旅遊的飼主,每回到日本逛寵物百貨時,就希望能夠多帶回些台灣買不到的寵物食品、零食、營養品、保健品,於是花了些銀子買了不少,當下了飛機以後,你的選擇可能會帶來不同後果,若是主動到檢疫櫃檯洽詢,並做了海關申辦,即使有些不能帶進國內的產品,像是含有豬、牛、羊、雞、鴨、鵝、動物內臟等的肉乾、凍乾、訓練零食、含肉餅乾、乾飼料都會被沒收,但是不會被罰錢;若未主動申報,試想偷偷闖關,被海關查獲,恐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或《植物防疫檢疫法》,可能面臨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帶狗狗出門散步是日常生活也是要遵守法規

帶著毛孩子散步、四處溜溜,是不少飼主的日常生活,只是陪著牠們散散步的簡單事,也是受到法規規範,雖然動保法目前尚未強制規定所有寵物出入公共場所一定要牽繩,不過許多縣市的動物保護自制條例已有明文規定,包含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等,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均一律要牽繩,避免釀成犬隻因未牽繩導致走失,或發生各種追咬情事發生,甚至導致死傷事件的頻傳,若有違反將可能面臨數千元至15,000元不等的罰鍰。

其實法規的制定,是保障保障毛孩子與社會之間安全連結的基石,身為飼主遵守法規,這是共同維護和諧人與動物關係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