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國民黨過去家大業大,樹大招風引來民進黨宵小〈應該說盜匪〉覬覦,逮到執政機會掠奪一空,連身上衣服都扒光,更別說丟給搭計程車回家車資,國民黨創黨早自清代,跨朝代財產來源錯綜複雜,歷經時空背景變化,當與不當混淆不清,見錢眼紅的民進黨欲以「不當」理由分杯羹〈全部強佔〉,黨產來源當與不當還要國民黨自己一一舉證,否則乖乖上繳國庫〈會否輾轉進民進黨黨庫難說〉,黨產會光出一張濫告嘴這才好笑,逕由行政機關認定黨產違法性,這才法治弔詭!
民進黨完全執政完全胡搞,仗著立委席次過半強渡關山,多數暴力硬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藉特別條例排除不溯既往立法原則,但這可能會有追溯舉證暨合憲疑義,恐難逃司法審查,條例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效不無可能,遺憾本屆大法官跟民進黨是同一國的,故而抄國民黨黨產,執政黨可以說球員兼裁判也兼球賽主辦單位。
國民黨雖非自然人,卻是個民間法人團體,黨產亦屬人民間接財產的一種,查我國人民財產權受憲法第16條之明文保障,大法官就此著墨甚多,公權力恣意剝奪乃法所不容,法規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不僅須符合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還必須謹守具體明確、可預見性、合法性等原則,蔡政府時綠委挑燈夜戰通過了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用「不當」兩字充公民財本身就極為不當,因為不當是不確定概念形容詞,違反明確性原則,則基於毒樹毒果理論,不當手段立法一定產生不當之後果的。
腦筋急轉彎版燈謎,國民黨黨產猜台灣地名的謎底是「烏來」和「歸仁」,也就是諧音影射國民黨黨產皆貪污得來,須歸還人民。國民黨財產來源爭議的確不少,只是猜疑歸猜疑,又有幾人能精確指摘國民黨那些黨產為不法取得呢?刑罰追訴和民法請求權都設有時效制度,此當然有其所以然理由,事過境遷追查困難,而且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之人。該條例回溯否定過去合法買賣,侵犯善意第三人於民法保護「不知者無罪」權利,嚴重破壞社會交易秩序,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今天訂嚼檳榔要鞭刑新罰則,連帶把昨天亂吐檳榔汁的抓起來鞭打,無辜人民不造反才怪!
國民政府及威權年代可謂黨國糾葛不分,五鬼搬運國庫通黨庫在所難免,例如黨職併公職年資「很奇怪耶」,這方面民進黨卻由認同沒意見轉為反對,而國民黨政府從大陸運載頗多黃金建設台灣,搬來故宮藏寶,這些「黨產損益」如何理清糊塗賬?所謂「一代姨、二代表、三代散了了」,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一口氣要追溯到民國34年8月15日基準起計,何不乾脆回溯清光緒20年國民黨前身「興中會」創始時較徹底?論國民黨原始黨產,不及撤台可能有落入老共手裡,甚至革命組織遭查獲時可能給清兵抄走,行政院特設的黨產委員會最好能一一去追討。
百足蜈蚣行不如蛇,國民黨空有百億黨產,偏偏是選舉的「甜蜜累贅」,今天換成國、民兩黨貧富易位,而民進黨只一席立委,保證依舊拿他黨產沒輒。「現在不是大明王朝」係連勝文經典名言,其實明朝雖成立東廠鏟除異己,還沒君王敢亂充公民財,除了桀、紂、秦始皇之類暴君,唯蔡英文有種也〈關媒體缺德事她都幹〉!嚴格來講,國父認為自動車與徒步競走屬不公平競爭,企業家利用資本優勢累積財富亦可非議,應透過重稅及社會福利政策達到財產重分配,所以照民進黨就國民黨黨產不當定義,王永慶、郭台銘首富們創業過程當或不當該查否?
民進黨政府何患缺錢,只消來個全民不當財產大清算,財源立馬滾滾而來,只是蔡大千金小姐將「作法自斃」傷到己。擱置政務專心鬥垮國民黨黨產,從此就國泰民安了嗎?施政要比小人的話,若國民黨有再完全執政那麼一天,可否也制定「立委不當行使職權處決法」回溯戒嚴時期,曾濫用立法權者一律「地球自動消失」?
惡行如法炮製,摻雜國民黨黨產之「不當國產」也該立法處理,很多人納悶,國民黨賤賣黨產到底干民進黨什麼鳥屁事?民進黨依主觀意識清算沒收所謂的國民黨「不當黨產」,公平起見 ,摻雜國民黨黨產之「不當國產」,也該趁在野立委多數好好立法處理一番
圖片取自:(示意圖wikipedia )
黨國不分年代,國庫通黨褲,黨庫也通國庫,輾轉轉入私人褲袋也不足為奇,誰的錢混淆不清,這種不同背景的時空糾葛,遠比馬政府與蔡政府美豬進口的時光間隔更盤根錯節百倍,執政民進黨追討起幾十年前國民黨不當黨產卻義正詞嚴,絲毫未有時空障礙與顧忌,行政、立法、司法三棲部隊聯合作戰,國民黨缺乏屏蔽防禦,幾近潰不成堤。
2020年國民黨召開全代會時,黨代表陳麗旭上台發言,慷慨激昂表示故宮博物院國寶不是台灣的,是國民黨撤台時運來的,請黨中央帶頭好好跟執政黨野一番,要回寶物來,爭取爾後故宮門票收入須歸給國民黨。筆者誠摯認為該代表言之成理,這筆收入對家道中落國民黨縱使談不上橫財,也算不無小補,值得提起民事訴訟一試,訴訟標的為「返還不法侵佔物暨不當得利期間獲利所得,並依台灣銀行定存利率計算利息」,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反正純粹嘗試又不吃虧。
故宮寶物是國有抑或黨有財產,真相恐須追溯歷史淵源,追溯方式要效法民進黨追黨產窮追不捨毅力精神,上窮碧落下黃泉尋找證據「黑盒子」,務期「毋縱毋枉」物歸原主,國民黨有必要成立「摻雜黨產之不當國產處理委員會」專門調查此案,不能讓民進黨囂張專美於前,錢該歸國家所有就欣然歸公,該歸人民所有就還財於民,公平公正公開不含糊,財產權歸屬不能任憑綠色公權力講話算數。中華民國擁有故宮博物院實至名歸,民進黨若改台灣國則形同竊取國寶,中共或可向國際法庭打追索官司。
年改與開放美國含萊豬牛進口等等措施,百行百業動不動遭蔡政權無預警逆襲,但過去不少政策壓力團體,不管職業或業餘抗爭組織,好似突然「音道發炎」聲音沙啞了,隻隻成了不會啼閹雞。而陳姓黨代表激將國民黨「討寶」要「野一番」,國民黨確實太在乎形象,「被君子化」定型住,「假斯文」過度,以致動作矜持不好意思粗魯,明明打得過對手卻打輸了,筆者國小不在乎異性眼光,摔角打遍全班無敵手,國中邁入青春期,女生面前愛裝斯文,弱點被看穿一直慘遭欺負,所以面對狼性惡棍,跟民進黨耍斯文你就輸了啦!
講兩則政治笑話,第一個笑話:深夜總統去幫夫人買夜宵,路上遇搶劫,搶匪拿槍喝令「把身上的錢通通交出來」,總統怒斥:「你什麼態度,我可是堂堂總統耶!」搶匪改口:「喔,那請把我的錢還來。」第二個笑話:有天總統蒞臨精神病院視察,全體病患都列隊高呼總統萬歲,唯獨一名面無表情不理睬,總統於是問院長那病人為什麼不對我歡呼呢?院長答稱「因為他今天非常正常」。國民黨要討回國寶形式,是不是像上面那位烏龍搶嫌?懦弱國民黨,陳姓黨代表像不像那「今天唯一正常」藍色黨員?
黨產舉證責任根本蓄意性錯置!惡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像唐三藏緊箍咒,讓「潑辣的」國民黨黨產收歛起民進黨眼中劣根性,永豐銀行帳戶遭黨產會二度凍結,國民黨向法院提告撤銷行政處分,原處分依「黨產掠奪條例」作成,合法性原無問題,卻因處分依據的惡條例有違憲之虞,且處分缺乏明確性,遭行政法院撤銷,黨產會違反裁定意旨再度作成同樣凍結處分,法官希望兩造就合憲性辯證論述,一方面要黨產會身為主管機關應提出較周全的實質立法理由,證明轉型正義之是非曲直,另一方面要求國民黨針對「接收日產」是否符合民主國家政黨取得財產正當方式,提出當時法令依據。
女兒記憶力強到令我夫婦倆「嚇出一身冷汗」,因為怕她會記恨,不經意講一句不重要話,經過再久她隻字不忘,小時候某日,候選人拿文宣登門拜託,小女兒馬上跑到廚房拿來打火機,手比文宣照片跟爸爸說「這個就是這個」,原來之前助選員就送來有候選人小照片的打火機,她一眼認出係同一個人,過目不忘超強記性適合當刑事偵探,很多往事爭辯,都靠她還原真相,其「重建現場」證據充滿公信力,日前她姐妹遊金門,手機傳回照片有一「慈湖謁靈小徽章」,她畫紅色箭頭稱爸爸也有這玩意兒,我卻怎麼想都沒印象,翻箱倒篋終於找出那枚小小徽章,小到老花眼的還看不出圖案呢,那是民國80年到慈湖謁靈送的紀念品,她還沒出生,幼年讓她瞧一眼居然至今沒忘,那盒「古徽章」少說也20年沒見世亮相了,女兒記憶再度令我夫婦「捏一把冷汗」!
民進黨追國民黨黨產,是否也要曾孫級的這代國民黨記憶如吾女?按舉證互換原則,原告必須先負舉證責任,舉證責任才轉移到被告,例如乙告甲殺人,應該先由乙舉證甲有殺人之具體罪證,而不是乙任意性泛指提告,挨告的甲就必須從出生到現在每一天每一刻詳細交代行蹤,證明不在殺人現場,如果法官當庭問被告:「你七十三年前的某月某日某時人在那裡、做什麼事?」除非過目不忘超級天才,或有寫日記好習慣,相信只有神仙才答得出來,所以黨產會追黨產誣控濫告,國民黨有義務答辯,隨惡黨瞎搞的音樂起舞嗎?又法庭提問七十幾年前陳年往事,是要國民黨扮神仙角色,或當歷史考古學家?
舉證之所在,通常亦敗訴之所在,國民黨黨產是否取得不當,舉證責任先落在原告黨產會,至於不當程度如何,可否由國家逕予沒收充公,須待法院進一步認定,畢竟不當不等同不法,炒地皮行為不當,能說他獲利是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