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張勳慶

發生在去年7月北市北投區清潔隊黃姓隊員,於民眾丟棄的回收物中,見到有大同電鍋外觀良好,帶回家測試後發現堪用,便轉贈給拾荒婦。怎知遭隊上同事檢舉,隨後用貪汙治罪條例中的「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產罪」送辦。雖然黃員事後自費買新電鍋轉贈拾荒婦,把殘值僅32.56元的舊物取回繳回隊上,但北市環保局長徐世勳,對媒體採訪時仍稱法理情先於情理法,目前比較麻煩的是,貪汙治罪條例都是3年以上,在緩刑上有困難,就看法官能否依刑法59條去減刑。

這起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公僕當為之事,卻存在許多法律難平人心公理的議題。首先幾乎全國民眾,都在地方清潔隊於街頭的資源回收車上,見過如雜物堆滿車斗的畫面,回收物有來自暫放於村里活動中心,有的是分類後隨垃圾一同拿出門丟棄,若用私人產權而論,這是個人不要而有益環保和再利用此舉,很難一口認定回收物都是政府法定財產,若是堪用或有人揀拾,又或者清潔隊員轉贈底層和弱勢,只要不用於轉賣謀利,於公道人心而論若要硬扯上貪汙,那根本是大砲打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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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wikipedia )

而在此國人可以找尋天下雜誌823期(第44週年特刊),其中一篇報導寫著彰化田尾鄉清潔隊長大力改革,上任前資源回收物變賣24萬元,猛力回收分類後增為300萬元,於是人口2.5萬人的田尾鄉,清潔隊員年薪加總可達60萬元,還有公費公假出遊3天。何以如此,因為依法資收物回收變賣所得4成可回饋清潔隊員。其實此類和清潔與回收沾到邊的福利,也存在村里環保義工,有年度旅遊,但工作卻和清潔隊重疊,大多是拍照作秀當工作績效,然後套招,此點敢問所有村里有膽否認有此陋習。

舉此例是要給國人和司法人員去省思,民眾不要的資收物到現在已經變成變相加薪管道,難道清潔隊處理垃圾和資收物,不是正常工作內容?今日可以利用民眾不要私物去自肥,那豈不是公部門對外有銷售商品、票券和服務,都可以來個按比例抽成呢。當清潔隊和村里環保義工,可以靠民眾資收物去賺錢,在不然造冊去養樁腳分享好康撈福利,那一位有助人之心的清潔隊員,拿殘值不到33元舊電鍋去讓底層可熱一下飯菜,內部先是記過後,又用貪汙治罪去五花大綁,人心看此新聞只會更加反感和痛恨。官倉老鼠不狠打,卻在底層身上凌遲為樂,還自認是依法行政的表率,那就是法與理嚴重脫節,人心更對司法不滿。而且資收物本來就是建立在社會互助上,撿個老舊電鍋自用或書本去閱讀,也要搞到貪汙往身上套,無知公僕和村里長還振振有詞,還能用惡法踐踏公理,那法治永難深化於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