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孟峰

柯文哲被羈押一年後,上週五獲裁定交保,但是台北地檢署再度提出抗告,這已經是此案的第四次抗告,足以讓柯文哲在交保與羈押之間如洗三溫暖,也曝露出台灣司法院訂定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一直以來都只是口號而已。

「刑事妥速審判法」的主要精神,在於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及妥善認定事實,目的在於避免案件懸而不決,也就是一般所說的速審速決,在80年代,學童綁架案連環發生之際,引發社會高度恐慌,當時的執政黨就喊出要以速審速決來嚇阻歹徒,最受到矚目的則是陸正綁架案,但後來不僅未能速審速決,還有一名被關了37年仍未判決定讞的死刑犯。

刑事妥速審判法自2010年開始施行,當年為讓此法順利實施,司法院還大幅增加幾十位法官加入審判之列,也曾提出羈押總期限必須改革的規定,採取重罪羈押案件列為優先審理的原則,但如今從柯文哲被羈押、延押一年以來,司法並未真正作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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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柯文哲自去年8月遭到約談,9月原先被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隔日首次提出抗告成功,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第二次是12月北檢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經台北地院第一次裁定交保,但隔日北檢對交保向高院提出抗告,雖發回更裁又提高交保金並配戴電子腳鐐,柯文哲則是二度獲得交保,北檢不服又提抗告,致柯文哲今年1月初被羈押,加上這次,北檢共提出四次抗告。

在一年內,檢方無限輪迴的抗告,令柯文哲三進三出看守所是否合理?以目前的司法制度而言,並沒有限制抗告的次數,原則上只要不滿法院的裁定都可以提出抗告,直到高等法院駁回才不得再行抗告,要是高院發回更裁後,北院仍裁定交保,並非檢方期望的羈押結果,檢方就能持續抗告。所以在柯文哲一案中,北檢都認為柯文哲有羈押的必要性,這也和院檢之間的認定問題有關。

司法是以無罪推論原則,但是羈押權的強制處份又時常與無罪推論相悖,押人取供一直是台灣司法制度相當受到質疑的方式,執政者對於司法改革的各項立法,幾乎都形同虛設,又何以談司法正義可以讓人民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