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師大)一起教練逼學生抽血做人體試驗的新聞博上版面,引起軒然大波與各界討論。這起事件源自台師大的女子足球周姓女教練涉嫌要求學生球員配合其研究計畫,須在14天內每日最多三次抽血,並以威脅扣除學分或退學作為壓力手段。有學生表示若不配合,將“扣4年32學分”,許多抽血過程也是學長姊幫學妹抽血,並非專業護理人員,過程漏洞百出,導致學生情緒受創嚴重。參與人體試驗給與受試者的補助費也被教練以隊費名義沒收。去年11月事件爆發至今,校方僅解除教練與主管職,卻仍可留校任教,拒絕做出解聘,引爆網路怒火。

這起事件引起各界譁然,該事件違反諸多法規,幾乎從頭到尾都與人體試驗的倫理道德相悖。

首先,任何研究若需要人體試驗,都需要經過該學術機構的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通過,取得執行許可,才可實施。實施的過程中,也需要持續接受人體委員會的審查,確定執行過程都合法。揣測這個試驗應該已經得到台師大人體試驗委員會通過,然而整個試驗執行過程充滿瑕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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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FB

另外,人體試驗最重要的是取得受試者的同意。這些同意都是需要在受試者對該試驗過程、目的、可能得到的結果,都在充分告知且自願同意後方可進行。根據報導,周姓女教練強迫學生抽血並以扣學分、退學威脅迫使配合,違反了受試者的自主權和同意權,且部分同意書是事後補簽,未符合法定的告知同意程序。

另外,更令人感到震驚的,是周姓教練未尊重受試者權益,以不當手段要求回收人體試驗補助費,侵犯研究對象的權益與隱私。

根據新聞對該此事件的後續報導,這些被迫參與人體試驗的學生個資、檢體已經銷毀,不會再供後續或未來可能研究使用。然而,學生的身心健康已經被受侵害與剝奪,恐怕也難一時之間被彌補。

台灣對人體試驗已經有相當規模的法規與制度規範,以期過程都符合倫理道德,然這些規範背後的道德價值顯然未全盤被研究計畫執行者甚是受試者了解,該名周姓教練才會做出如此荒謬的霸凌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