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李建宏
近來發生的比特犬傷人案除了引發社會各界的撻伐外,根本上針對動物權利法律上的固有缺陷依舊存在,歸根究柢來說,不論是動保法還是民刑法,對於動物的生命權依舊停留在飼主的所有物邏輯上,而非如自然人一樣作為法律的權利主體來看待,諷刺的地方在於當我們一面主張所謂動物權利,但這些動物依舊被視為物品,飼主或所有人擁有其物權,法律上雖然會對飼主或所有人做出不當飼養或虐待的處罰,但依舊沒有改變動物的生命權沒有如同自然人一般受重視的現實。
就近來發生的比特犬傷人案來說,明知有問題的是飼主沒有善盡教育及飼養義務,因而導致這種憾事發生,但是真正受到懲罰甚至形同變相死刑的還是犬隻,說白點飼主只要放棄被罰鍰之後一了百了,而犬隻如果沒有人收養就會被人道毀滅,試想犯錯的責任變相給無法替自己說話的犬隻來承擔,這樣的動保政策本身就是犧牲動物來掩飾錯誤,所以落後的動保法以及民刑法都要通盤檢討,和心思想在於縱然是動物牠的生命權依然與自然人平等,必須透過法律來落實。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如果繼續把動物視為物品,其法律權利繼續依附在飼主手上,根本上無法解決這類因為飼養不當產生的問題,試想虐待動物,不當飼養的刑責一直以來都與犯行不成正比,甚至現行制度鼓勵棄養然後政府用收容撲殺善後,繼續把動物當成物品問題就不會根絕,而在法律上要能真正杜絕不當飼養造成問題,根源上要把動物的權利視為與自然人同等,比照自然人必須報戶口甚至動物生育也要比照自然人辦出生證明,飼主在法律上必須做為動物的監護人,動物的法律權利建議比照限制行為的自然人保障,只有提高動物在法律上的保障,才能有效約束飼主的行為,現行的動保法律缺陷在於漠視動物的生命權視為飼主的附屬物品,罰則過輕,飼主甚至可以放棄動物來減少責任,這些不改沉默不會說話的動物會繼續變成人類的犧牲品,思考一下多少衝動飼養,飼養不當,甚至棄養動物造成的問題?究竟為何屢禁不絕,我們不能因為動物無法說話就視為物品漠視其生命權,如果我們要從這次的比特犬傷人案得到教訓,根源上不能在把動物當成物品對待,而是法律上有權利的個體,磁能杜絕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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