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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凌雲

國人長壽人口增加。外勞看護現今隨處可見。連媒體也報導藝人將外勞看護當佣人。

這現象表示,外勞看護在申請上巴氏量表是否真有實益?

若真有實益,為什麼評量巴氏量表通過,理應照顧無法生活自理的外勞看護。反而,去當佣人。甚至,外勞看護反而當小吃店洗碗工也時有聽聞。

有錢請外籍看護,沒錢才用長照?

以筆者周遭為例。

筆者左鄰為醫生。他在外勞看護還很少見的年代,就幫自己父親申請外勞看護。看護都在屋内,從未陪同醫生父親去醫院看診或復健。只聽到外勞唱家鄉歌的聲音,我們才知道這户有外勞。

而醫生母親並没有親自看護自己的丈夫。想來,醫生認為母親年歲亦高,體恤自己母親,才另聘外勞看護。

右鄰,之前還看到老婦人外出 。

某日筆者回家,看到她家人,一人在屋内拉她,另一人在屋外推,第三人在旁邊扶。最外面靜默地站著長照機構人員。

筆者看完不勝驚訝。老婦人不是之前常在家踩運動器材?機器旋轉齒輪聲,大聲到擾人清夢,詢問才知,是在家踩復健脚踏車。

才不久可以踩復健車的人。怎麼會如此一下如此嚴重?須三人合力,才能進屋。不久後,就看到外勞看護住到家裹。

再詢問。鄰居說不久前,不小心摔傷。所以有去申請長照,也有請外勞看護。

筆者父親聽聞,也認真考量,並去詢問其他親戚。其他親戚,也是自己子女輪流看顧。

查詢後。才知,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一些基本資格條件,可以請外籍家庭幫傭「照顧小朋友」。外籍看護和外傭的工作職責不同,一個負責家事工作;一個負責病患照顧,兩者工作內容完全不同。

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家庭幫傭,主要是在家庭內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照料家庭成員起居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的工作;而家庭看護工,也就是我們稱之的外籍看護,則是在家庭內從事病患、身心障礙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但,筆者父親認為外人怎會有愛心照顧病人。而且,外籍看護也不一定照料病人相關事務。所以,就没申請長照。也没申請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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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外勞真的有嚴格區分是看護或幫傭?

答案是吊詭的。

而且,筆者的鄰居都是因為政府將開放85歲以上老人家(按:日拚三讀),輕微不便即可申請外籍看護。

他們真因為之前政府的上開政策,改善看護條件,疏緩家人照顧的壓力?既然輕微不便,為什麼要請外勞看護?

以筆者鄰居而言,除了有時看外勞推她出門走走。這名外勞,就從没看到外出,她整天在屋內陪伴鄰婦?鄰居婦人有媳婦及孫女等陪伴,女兒也住附近,都會過來陪她。我們也不方便探問,為何要請外勞陪伴?

三級疫情時,我父親住院。醫院規定只能1人陪病。住院期間,有没看到任何外勞看護,都是1人陪伴,連外出或護士太久没看到陪病家屬,就過來叮嚀並詢問。

後來,我家人又住院,這次醫院有鬆綁。其他家人可以輪流看護。但,我妹說太累了,她寧願花錢請人看護。

三級疫情,只能由1人陪病,那1人都没說什麼,而且醫院也没外勞看護。可以輪流看護,反而想出錢請看護。

所以,80歲以上就一定達到巴氏量表,無法生活自理,須僱聘外勞看護。還是,會聘傭外勞看護,是80歲以上老人一定須由外藉看護照顧日常生活,而不必再評量有無達到巴氏量表。這像雞生蛋,蛋生雞一樣。

全是看每個人自己的評估,跟量表免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