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深柳巷 

十年前,台北捷運鄭捷隨機殺人案震驚全台;十年後,台中捷運迎來一位「要命模仿者」。這位年僅20歲的男子,精挑細選在鄭捷案紀念日,手持一把象徵「悲憤與正義」的20公分利刃,在台中捷運上向著無辜乘客揮刀。傷者包括一位17歲呂姓高中生與「長髮哥」,這場災難雖未奪走生命,卻重創人心。然而,最戲劇化的部分並非來自洪男的犯罪行為,而是他精彩絕倫的辯解,以及法院那令人跌破眼鏡的10年刑期。

洪男在法庭上義正辭嚴地表示:「我是要自我毀滅,沒有殺人意圖!」這說法聽了真的會氣死人。若洪男真的如此厭世,為何不選擇用刀對自己下手,偏偏拿陌生人的胸口開刀?這一切,難道只是為了讓社會關注他的內心痛苦?洪男標榜的這個「自我毀滅論:刀是拿來砍別人的,命是自己的?」實在令人毛骨悚然。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的判決,雖然,洪男以兩項殺人未遂罪和一項恐嚇公眾罪,最後卻只換來10年的有期徒刑,令人不禁懷疑,法官是不是誤會了這場審判是促銷活動?想想受害者的處境,面對如此恐怖的場景,被砍的受害者恐怕要花上數年時間才能恢復身體康復,但是心裡頭的陰影可能終身難以抹去。根據台灣的假釋制度,洪男甚至不用10年就能提前出獄。到那時,就算他的刀已生鏽,但他的手呢?他的心呢?他未來是否會再買一把新刀,再來個「刀起刀落」,誰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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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如此,破壞社會恐慌與安全赤字,一句「抱歉」能解決嗎?這場悲劇帶來的傷害絕不限於受害者,整個社會的安全感也因此被掏空。曾幾何時,捷運被視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如今?當人們搭捷運時,是不是得隨身帶一面盾牌,或者至少背幾句「南無阿彌陀佛」來祈求平安?我們的公共空間,究竟還安不安全?洪男的辯護還包括「精神問題」這一招牌,他甚至在看守所內吞下電池,以此證明自己的精神不穩。然而,法院經過精神鑑定後確認他在案發時神智清楚,還好這個小伎倆因此失敗告終。不過,吞電池這件事倒是讓人更加確定,洪男在心理診斷上應該加上一條「極度會演」。但是,法官注意到了嗎?

這場荒唐的劇情再一次提醒我們,精神問題不應被用來當成逃避責任的借口。若以,法治的核心價值在於保護無辜者為出發點,我們不是要求無情的極刑,但至少應該讓判決起到真正的威懾作用。以這樣的隨機暴力行為,請問,10年的刑期是否能夠反映此罪行的嚴重性?是否能為受害者帶來真正的安慰?是否能警示未來可能效仿者?這些疑問令人揪心。那麼下一次會不會有更多的「洪男」出現在捷運上?我們能否忍受一個又一個的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