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這幾天台中校園因為一起師生之間的衝突,甚至動用警力進入校園,引發基層警員被申誡、警局局長被調職,還有台中市長都出面發表意見,引起全台正反兩方意見分歧的爭論。
事發幾天,整理各方新聞,目前可以理解的事實過程是:今年3月26日,該學生在上體育課的時候,因為不遵守老師的指令,與該名體育老師發生衝突,學生不滿老師,持樂樂棒球的球棒揮打老師左大腿,老師強行抱起學生,抱至輔導室。隔日,學生至辦公室找老師,雖是道歉但似乎沒有誠意,老師打電話至警局報案,警察帶走學生與該名老師至警局作筆錄,隨後家長也至警局。5月,家長接獲少年法庭的傳單,家長投訴教育局,之後家長再度投訴教育局、並要求舉行校事會議,之後又去地檢署投訴,又向議員陳情,事情才在半年後引起全國關注(原始文章: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286962)。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該此事件無論老師與學生之間衝突除了誰是誰非,程序上引人非議的,是警察可以直接進入校園抓學生嗎? 依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並依比例原則,低調處理。
本件引人非議的,就是該名學生非現行犯、警察進入校園逮人過於高調,沒有傳票、沒有著便服、沒有出動偵防車、校方代表也未陪同,在同學眾目睽睽下直接將學生從校園帶走,顯然已將學生貼上「壞人、罪犯」的負面標籤。該起事件突顯地方警力對於法規認識的不足,但基層警察恐怕也有口難言,公親變事主,恐怕也不是他們願意。
另外引起爭議的是親臨教育第一線的師長們,面對愈來愈難管教的學生,學生毆打老師,老師的防備武器是什麼? 老師就不能提告嗎?
對於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若行為觸犯刑罰法律,都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法官處理。對觸犯的少年給予保護處分,如訓誡、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交付安置、或進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也就是不適用一般刑法,進行所謂的「去刑化」。不過,這也不表示被害者不能提告,被害者依舊可以依據民法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無論是精神上的或是金錢上的損害賠償,並由青少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共負損害賠償責任。
否則,對於身處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而言,面對問題、施暴學生,若無對等的法律工具保護自己,恐怕也非這社會與師長們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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