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事發在2022年台灣縣市長選舉期間,當時名嘴周玉蔻、蔡玉珍上節目宣稱張淑娟與時任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去晶華酒店「滾床單」,張淑娟出面嚴正否認,並進而提告,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誹謗等罪起訴周玉蔻與媒體人蔡玉真。這個案子於審理兩年後於近日宣判,法院宣判周玉蔻與蔡玉珍有罪,各被判刑1年6月徒刑。

當時,周玉蔻與當時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槓上,上媒體爆料,直指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當年「晶華緋聞案」真正的女主角是1988年奪得中華民國小姐冠軍的張淑娟,兩人曾在晶華酒店開房間,並稱女方是「也不是好惹的,翻雲覆雨高手啦!」。對此,張淑娟立即發律師函,嚴正駁斥周玉蔻的說法,並出面提告周玉蔻與蔡玉珍。張女提告後兩日,周玉蔻也現身地檢署,誇張地向張淑娟90度鞠躬道歉,但又和北市議員王鴻薇在現場對槓互嗆,場面一度火爆。她的大動作被蔣萬安駁斥「霸凌式的道歉不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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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 Coco’s Channel – 蔻蔻頻道

在此之前,民視也因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遭裁處新台幣40萬元。而張女的提告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在近日做了上述的宣判,儘管可再上訴,但全案在司法實務上算是「極重」的處罰。

法官所持的理由是周女直接在節目上播送張女的姓名、職業及背景經歷等,公開議論張女之私領域生活,已與公共利益無關,也非政治性言論,也沒事前求證,在毫無人證、物證的狀態下就炒作20年前無關公益的舊聞。

此外,周指張淑娟攀附權貴、蔡指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都已構成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再加上周玉蔻、蔡玉真犯後態度不佳,再加上假消息全世界可閱覽,都是量刑重要理由。

1.6年的有期徒刑,再加上不可緩刑,可見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對周蔡兩人惡意、烏龍爆料的不認同。未來,媒體人即便參與的是政論節目,也無法再以「言論自由」為由或「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就以自身的聲量或名氣大放厥詞、無的放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