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台灣女生阿美與香港籍的阿坤(均化名)七年前結婚,婚後居住於香港。四年前阿美懷孕,阿美因返台生產,原本計畫阿坤也會隨後赴台定居。但阿坤卻失約,並從此失聯,如同人間蒸發。幾年後,獨自扶養小孩長大的阿美在台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坤均未到庭答辯,也沒透過書狀說明,一造辯論之下,法院決定依據阿美的請求判准離婚,並將小孩的侵權交給阿美,另要阿坤每月支付1.3萬多元的扶養費,直到小孩成年為止。
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如同偽單親的阿美肩負起養家與育兒的責任,被迫出外工作,夫妻之情也在長年的獨立生活中消磨殆盡。在爭取兒子親權的主張中,阿美有強烈意願獨自擔任小孩的親權人,小孩一出生也皆由阿美照顧,阿美對他的健康、生活、教養狀態相當熟悉。基於「幼兒從母原則」,法院最後也同意由阿美擔任小孩的親權人,前夫阿坤則要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台中市於2013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等,再判阿坤每月應給付1.3萬餘元的扶養費給阿美,直到小孩成年為止。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只是,問題來了。阿坤目前人依舊人間蒸發狀態,甚至不在台灣,即便法院判給阿坤每月要給阿美1.3萬餘元的扶養費,要怎麼找到阿坤,讓阿坤每月乖乖付錢,善盡生父的責任,還是很大的問題。
許多人認為,拿到法院一紙勝訴判決書就足夠了,但事實遠比想像中的還要複雜。在本件故事中,即便阿美拿到了判決書,法院完全依照她的請求判給了她最大利益,最困難的還是對阿坤要如何執行的部分。
這也是在實務上經常會遇到的問題。目前實務的處理上,阿美必須拿著法院的判決書以及支付義務人的財產清冊,包括支付義務人的收入、銀行存款、不動產等財產資料等等,向法院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若支付義務人在國內,調閱他的財產尚稱容易,但本件阿坤人不在台灣,是否仍居住在香港都是一個問題,要如何跨海強制執行,要求阿坤給付扶養費,香港是否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書,恐怕都還是問題。也就是說,阿美拿到的,是一個看得到卻吃不到的勝訴判決,實際意義恐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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