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黃良慈

透過律師明示放棄抗告權,柯文哲展現破釜沈舟背水一戰魄力,誤以為了不起兩個月讓你檢察官盡情押罷了,有點下通牒嗆檢方有種放馬過來,高手過招一招輸贏,京華城弊案官司不想拖泥帶水,其實抗告絲毫不為難法官,因為地院法官只是依法轉呈高院裁定,駁回則維持原議,發回則依新論據再裁定一次,若機率微乎其微的高院自為裁定撤銷羈押,或北院更裁撤銷,法官不吃虧也不為難,北檢再抗告也一樣,不管結果如何都不吃虧也不冒昧,檢察官身上不會少一塊錢及一塊肉,司法賭的是免籌碼賭局,做「無本生意」,柯文哲本來就來自社會,押進高牆內只是動動硃筆,讓你掙脫回到社會也只回到原點,柯不想抗告理由應是忌憚案情越辯越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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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

另外羈押被告偵查中原則上不逾二月,但有繼續羈押必要得延長一次,期間也是二個月,即使檢察官用完用滿四個月「信用額度」才起訴,移審法院法官繼續羈押權更長,審判中第一押不逾三個月即合法,所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一、二審以延三次為限,第三審一次為限,若柯文哲有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延長羈押無次數限制。所以非如柯P錯誤想像,也非媒體錯誤標題「柯文哲放棄抗告將住滿二個月」,檢方最高權限是四個月,最低可以隔天提解訊問當庭釋放,亦即庭釋,羈押一天到四個月或無限期彈性空間,生殺大權操之司法。

羈押不起訴或起訴判無罪定讞,會有冤獄賠償疑慮,這才是檢察官傷腦筋之處,證據蒐集更是潛在壓力所在,不是民眾黨號召小草救人搗亂壓力,羈押被告如同演唱會門票賣了,廣告宣傳了,臨時取消不演,麻煩大大。至於高院篤定強硬認定彭振聲目前身體狀況,並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之情,年邁聲押時嘔吐緊急送醫的彭振聲,恰如大小便失禁奄奄一息黃任中遭管收,欠稅大戶罷了,還算年輕的陳水扁,精神奕奕身體狀況不能開庭審理,有無限期保外就醫必要,夫人吳淑珍只是靠輪椅代步,自理生活無虞,拒絕收監不能執行刑期像話嗎?請高院對照衡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