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孫榮富
有大法官提問:「廢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但大法官是否一定要選擇跟民意妥協?」這是順應民意不是與民意妥協,請不要學習台獨政府的玩弄文字、抹黑扭曲的爛招式。相信台灣高達八成民意反對廢死,也會提問:死刑是「是非題」還是「選擇題」?
死刑,係指國家相關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剝奪生命權作為刑罰的處罰方式,執行死刑又可以稱作「正法」。也就是:判決死刑卻耍手段不執行死刑,就是法不正的意思,就是歪法,歪曲法律、司法的意思。換句話說,大法官若做出死刑是違憲的判決,這本身就是法不正!這就是歪法!就是歪曲法律、司法!
試問這些主張廢死的大法官:死刑存在的最基本意義都沒有一點認知,您們還有何臉面位居大法官的位置?又有大法官說:2011年台灣死刑判決量遽增,但殺人案的整體下降趨勢未受影響。未對犯罪率產生顯著嚇阻效果。這又是一位死刑存在的最基本意義都沒有一點認知的大法官。曾幾何時,死刑若沒有嚇阻效果就要廢除?若是這個邏輯正確的話,那麼明知道台獨沒可能有成功的一天,為何要放在民進黨的台獨黨綱裡呢?
圖片取自:(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
再說:死刑也不是威權國家的專利。美國是台獨政府心中最民主的國家,但是,最近,美國密蘇里州被判決死刑的52歲死囚,被注射鎮定劑予以「正法」了。這位死囚是在晚間前往密蘇里州中部一處民宅,趁著表姊莎拉(Sarah Bonnie)與她的丈夫班(Ben Bonnie)入睡後從車庫拿出獵槍,殺害了他們然後性侵了莎拉的屍體,這樣泯滅人性的兇手不該加以「正法」嗎?
再看看台灣,以「鄭捷無差別殺人案」為例,難道不該判決死刑嗎?難道不該將兇手加以「正法」嗎?相信只要是「人」,就有同理心。死刑不是威權國家才有的刑罰,美國、日本都有死刑。依法執行「死刑」,不是為了嚇阻效果,只是最低限度的合法制裁,還給死者、死者家屬的一個最低度的正義伸張,這是順應民意的「是非題」,絕對不是與民意妥協的「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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