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世上沒顛撲不破定律,沒有永不可侵犯聖體,也許太陽有一天從西邊出來也說不定,也許有天眾天神下凡與人同樂也說不準,所以死刑有無必要千古留存,能不能廢除,它不禁忌當然可討論,不過以目前台灣社會醜惡民風及敗壞治安,時機上實不適宜,憲法法庭選在蔡政府晚年辦一場死刑存廢生死辯,時機就很不恰當,司法院大法官諸公分明想討罵,任何刑罰都難免侵害人性尊嚴,包括生命、自由、財產,行政執行署跑去人家家門口貼封條查封房屋,函令銀行凍結存戶存款,警察抓人進監獄關,死刑犯手銬腳鐐押赴刑場槍決,那一項不違反憲法人權保障,之所以公權力執行沒問題,是因為法律明訂亦不違比例原則,有權利就有義務,權利是相對非絕對,要享權利就要盡義務,要享憲法保障生命權就要盡維護他人生命權的義務,違反者,則不在憲法保障之列,殺人在先,休怪國家死刑侍候在後,這種淺道理,大法官沒什麼好解釋的,等路不拾遺世界大同之日,犯罪消聲匿跡,死刑自然派不上用場。
       
中華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但反ISIS聯盟國家名單,我們卻被不告而算上一份,死刑也一直受到來自異國的強勢干預,不能判死刑既要受聯合國兩公約約束,又要讓歐盟組織說三道四要脅,好像台灣只能盡義務,不能享權利,而台灣也順民似的「自甘墮落」買單,國內廢死聯盟亦扮演「狼狽為奸」幫兇,人類社會是歡迎好人或是偏愛壞人,連老天爺也快被凡間搞昏頭了呢!但我們目前的國情民風及治安狀態,適合無條件引進廢死制度嗎?就恐死刑這刑罰會送神容易請神難。
囚禁 鐵 逮捕 悲 犯罪 男人 囚犯 等候 蕭條 排 被困 籠 監獄 孤獨 光 絕望 黑色 鎖 手 正義 金屬 隔離 傷心 時間 萬聖節 細節 臟 安全 前景 細胞 寂寞 懲罰 刑事 暴力 煤塵 恐懼 不衛生 垂直 關閉 暗 空間 監獄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歹年冬瘋子多」,隨機殺童與無差別殺人事件無獨有偶,甚且無三不成禮,豈只單元劇,根本是下不了檔的連續劇,搭大眾交通工具不再敢放心閉目養神,走在路上必須瞻前顧後兼左顧右盼,光天化日父母帶小孩在鬧區活動會遭斬首,這到底是什麼原始叢林社會?這種恐怖生活環境政府還有臉徵稅!失業心情不佳也能是殺人爛理由,精神疾病竟是不准判死免死金牌,只要拿個神經病就醫證明,就成了犯罪人減刑最佳證照,那至少這類減刑犯能強制在胸前掛個「我是神經病」牌子或額頭黥刺,昭告「生人勿近」能行吧!
       
總之,死刑無用論邏輯不成立,因為沒有確切數據可資佐證,而殺人犯槍斃一個即減少一個再犯可能,「殺人償命」純滿足被害報復心理罷了,何須夾雜任何崇高論調,只要惡意殺人,即喪失人權適格,更不需要考量有無再教化可能,與世隔絕方為殺人犯該有的唯一歸宿,漢高祖劉邦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意思是不殺人的話其他好談,可以彌補贖罪。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因為立法者無法預見通案,只能從寬制訂以免失之苛法,所以法律其實沒問題,就已知個案認定的法官才問題大大,總找慈悲理由拒絕判死,「精神鑑定」尤其讓他們見獵色喜,動輒可以教化放生,恐龍法官卻不敢自己負責教化,廢死道士也不願領養回去教養,都光出一張「道德嘴」。
       
教化死刑犯是上帝的責任,法官及法務部長只負責把人送上去就可以了,有問題的家庭自私的把問題丟給社會承擔,社會則把垃圾倒進監獄眼不見為淨,豈料監獄也藉浮濫假釋再把禍害歸還社會「共同稀釋」,就這樣惡性循環,無辜良民被迫陪公權力玩俄羅斯輪盤賭下一個倒楣受害者誰!廢核或許有替代可行方案,廢死則永遠只能淪為理想,刑期無刑則死刑長存何妨,寧備而不用也萬不可需用不備,套用地藏王菩薩「地獄不空誓不成佛」名言─犯罪不滅誓不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