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深柳巷

一名1歲男童慘遭褓姆虐死,震驚社會,動手的是一位姊姊,根據事後親友進一步指出,男童體無完膚,生殖器整個被燒黑,小腿被打到變形骨折,尾椎骨也被打到塌陷凹進去。據了解,劉姓姊姊在照顧男童時,每天用紙杯裝自己吃不完的廚餘、燒焦的食物餵食,若是男童不聽話沒吃完,就會遭到痛打或是罰站,只要站不穩就會被揍,甚至在晚上睡覺時,把男童用布條反綁雙手成「木乃伊」,使得男童無法翻身,可謂毫無同情心,還在傳給妹妹的LINE訊息裡揶揄:「沒想到他活力很強跑出來了,我把他塞回去水桶!」妹妹竟然回:「這樣小孩才會乖。」

我不禁要問,什麼樣的惡魔?會活生生去拔一個小男童的指甲!會活生生去燒一個小男童的生殖器!姊妹倆行為極度惡劣、令人髮指,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向來號稱理性善良、自由民主的臺灣社會病入膏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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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遽聞,褓姆姊妹在偵訊時否認施虐,但經醫院診治發現男童全身多處外傷,額頭凹陷、4顆牙齒斷裂、左側屁股嚴重變形,通報警方,這件駭人聽聞的男童虐待致死殘忍惡行才曝光, 最後還得靠其家人的外傭陳述,看見男童遭撞牆、塞進水桶、罰站、綑綁種種虐行,劉姓姊妹2人才被聲押獲准。背後原因,更是令人震驚,原來遭虐男童沒有父母,導致這一位褓姆,要不是貪圖每個月可以向兒福聯盟領取數萬元的錢,根本不想照顧男童。更可惡的是,褓姆被懷疑案發當時可能企圖「先滅證再報案」。許多人甚至質疑,該受虐童男嬰去年12月底就已過世,等到法院去搜索兒福聯盟新聞才曝光,如今已事隔兩個多月,如果真想湮滅證據,不早以湮滅完全了?小男童是去年由兒福聯盟安置,由劉姓褓姆姊妹照顧,哪裡知道卻慘遭各種慘無人道的虐待,3個月後一條小生命懨懨過世。當下,褓姆並沒有第一時間報案,而是叫姊姊上來幫忙湮滅證據,隨後才送醫,目前,檢方認定褓姆姊妹涉嫌重大,雙雙聲押獲准中。

我國「刑法」第286條,曾於2019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明定凌虐未滿18歲之人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當時修法未將「虐童致死」最重刑責拉高到與殺人相同的死刑,法務部曾對此說明,凌虐致死的犯意是「虐待折磨」,致死是預料之外的結果,殺人則是有故意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意圖,目的就是要致人於死;因兩者犯意輕重不同,故不能用同一刑度處罰,但若證明加害者凌虐目的就是要殺人,可改依殺人罪論處。乍聽之下,看似言之鑿鑿正氣凜然,可是話中有話,要判處這樣的人極度的刑法,還必須檢方能證明加害者凌虐目的就是要殺人,試問這個世上有哪一個惡人會承認自己凌虐別人的目的就是要殺人,講一句不客氣的話,這一大堆廢話根本就是推託之詞,一點意義都沒有。

現在回顧起來,不禁令人不勝唏噓,1歲幼兒遭虐致死案再度引發人神共憤,國民黨新科立委廖偉翔亦提案修正「刑法」,增訂殺童罪,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現在的立法院在野黨席次,以實質過半,如果還不能趁此社會大眾普遍有很強的情緒通過法案,讓虐童致死兇手最高刑期提升到死刑,就算人民願意選出再多的在野黨委員席次,又有什麼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