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三日零時起不得公布民調免被罰錢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劉益首
總統暨立委競選活動以來,常常在媒體上看到各種民調,高高低低,
但是請注意, 依照選罷法的規定,投票日前十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目的在於避免民調資料傳播影響選民判斷,也可以避免在緊接著投票日前,選民受到錯誤的資訊影響,而候選人可能沒有有效澄清修正機會的問題,有助於健全民主功效。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我國投票日前十日起不得公布民調的規定,最早是在1995年被監察委員、時任立委趙永清等人在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時提出並投票通過,從此立法成為規範,並在2007年時被複製貼上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如果沒有特別提起,很多人很可能疏忽這項跟「荷包」大有關係的法規,例如馬前總統於2009年11月25日選前十天內,在宜蘭舉辦的國民黨行動中常會上,涉嫌在開放媒體採訪的場合中,引述媒體對宜蘭選情的民調數字,被質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這項規定,個人被罰了50萬元。
大家真的要特別留意,別像某些名家、網紅,每天三不五時的在「大膽預測」哪個候選人或哪一組候選人的當選機率如何如何,這次總統暨立委大選,選前十天即本月三日零時起至十三日下午四時止就得「封關」、「閉口」了,之後看您怎麼公開、討論或臆測民調或可能的選舉結果,悉聽尊便,海闊天空,只要謹守「民調封關期」惜話如金就好了,像馬前總統一時忽略被罰「新台幣伍拾萬元整」,可是非同小可喔,錢是歹賺(難賺)愛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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