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黃良慈    

君不君,臣不臣,蔡總統望之不似人君,滿朝亂臣賊子串場瞎搞,所謂的這些亂臣賊子,亂的是國家綱紀,賊頭賊腦的是誆騙全民,離心離德的8年民進黨全面執政,行政不像行政,立法不像立法,監察不似監察,只剩考試院勉強維持國家掄才大典,高普特考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定期舉辦,行禮如儀叩頭當權者,五院不被信任足足佔了四院,司法尤其淪喪墮落,信賴度創空前新低,號稱正義最後防線,退到退無可退懸崖邊搖晃欲墜,憲政超然獨立精神蒙塵蒙羞,不可思議到匪夷所思地步!司法院長許宗力與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沆瀣一氣,將司法不取信於民歸咎於民間團體的民調有機構效應,實在太歪樓,莫不是民調機構都與司法有仇不成?

舉民進黨目無法紀政府違法案例,證明該黨執政前早就是個龐然大亂黨,心中根本無法治概念,將違法當日常。縣市合併前,台南縣政府欲將麻豆鎮之總爺國小併入文正國小,學校與學童不願相守多年校園被「併吞」,向教育部訴願成功,但縣府堅決要併校,縣長蘇煥智以「併校是確定政策」不甩訴願決定,擺出一副強渡關山高姿態,家長會則力爭權益,往監院陳情還到縣府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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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雖「自反而縮千萬人吾往矣」,然而就此併校案,蘇縣長「大小不甩」硬幹到底,不管擇善或擇惡固執,蠻橫作風於情於理於法皆站不住腳,按訴願法規定,其第一條開宗明義─「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且訴願之管轄:「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尤其第95條:「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依此,台南縣政府所為之兩校合併決定屬該法所稱之「行政處分」,總爺國小師生認為不當致損害其權利,當然得依法向訴願管轄機關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已作成撤銷原行政處分決定,即判定行政機關敗訴,縣府若要重為處分,須依訴願決定意旨,並將處理情形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

人類都有安於現狀特性,習慣的事物就不想任意再改變,總爺師生早習於總爺作息,誰希望被併當「小媳婦」,這在情理上是訴願成功之所以立於不敗之地主因,或許南縣府輸不起賴皮,會拿地方自治行使公務員「抵抗權」,但卻別忘了地方制度法自治權外尚有監督權,否則違法行政處分機關可以對於訴願決定不買帳,訴願制度豈非形同虛設、訴願法豈非徒具形文?徒法不能自行,這時候就是監察糾彈權伸張暨司法偵辦最佳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