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維寧       

去年九合一選舉暨18歲投票權修憲複決公投,跟筆者同姓的呂姓男子不服當天確診無法投票,提告中選會要求就此事作成違法註記,中選會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及傳染病防治法答辯,認未解除隔離的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於法有據,法院甫判男子敗訴。然而中選會一竿子打翻一船確診者,無差別限制公民投票,剝奪人民神聖選舉權,監察院有發函促其注意改善,筆者也認為有違憲之虞,查該釋憲僅針對個案強制隔離解釋合憲,不表示可以行政懶散怠惰到不設專屬投票所,即通案禁止投票。

缺乏擔當的中選會與防疫中心一番互踢皮球,指揮中心「終審判決」是居家隔離期間仍不許外出投票。可是確診者參加學測可,參加國家考試卻不可,出門投票也不可,同一國度產生雙重標準,很怪!儼如港澳一國兩制,這跟可以辦演唱會不能辦畢業旅行思維一樣古怪,主管機關好像說不出說服人之所以然道理,考試院主管國家掄才大典,中選會主管全國選務,皆茲事體大,縱然疫情非常時期兼受衛福部防疫「越界管轄」,仍有法規暨實務運作上問題待商榷。

查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之權」、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可知參政與服公職同屬最高憲法位階所明文列舉保障之神聖權利,竟被蔡政府以防疫泛指理由一竿子打翻,豈不荒謬!當然憲法條列之自由權並非絕對不可侵犯霸王條款,但須符合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等等要件,始得「以法律」限制,也就是務須謹守法律保留及合乎比例兩項原則。又族群法律上平等權亦憲法權利,大法官解釋平等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平等,係保障實質平等,即立法機關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為合理區別對待,釋憲意旨作差別待遇仍須斟酌事物性質之差異,撐同一防疫大傘下,學生升學考視為「庇蔭」,一般人民參加國考與投票推定是「陰影」,厚此薄彼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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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中央選舉委員會

技術克服層面教育部能,中選會與考試院不能,說不過去吧!升學考試考生及考場比高普考多,比投票人口及投票所少,規模條件夾在中間的照常進行,前後兩邊的被停辦,如何自圓其說呢?升學重要,職業考跟選賢與能不重要嗎?更何況職業考試兼影響生存、工作及財產權,國考也一年一試,升等考試甚至間年考,三更燈火五更雞,正是男兒立志時,十年寒窗一舉成名天下知,功名利祿人人求,寒窗苦讀不就為金榜題名那一刻,沒考試那來榜上有名,《紅樓夢》開篇說道:「人人都說神仙好,唯有功名忘不了」,汝輩汲汲營營功成名就,卻剝奪人民求功名權利,自私政客嘴臉著實醜陋!

多設確診投票專區,若基於捨不得花錢心態,有錢護盤、養網軍、以億為單位追加預算造豆腐渣工程、冤大頭援交、編經費協助烏克蘭重建、補助巴西臭雞蛋、買高端疫苗銷毀….,漏大補小毫無道理,投開票所籌劃態度散漫,擇「散」固執也;若考量防疫確保健康,也屬無稽之談,擋疫苗、延宕篩檢,蔡政府幾時在意過疫病,裝模作樣再裝就不像了,國產塑膠袋不夠妳「裝」囉!萊豬核食可上桌,口水麵包阿兵哥可入口,萊豬混台豬、巴西蛋混本省蛋,這政府什麼缺德事不敢硬幹,一手撫經一手摸乳是民進黨虛偽本性。十八姑娘一朵花,十八歲少年「乳臭未乾」,三十萬確診族禁投票,卻排除萬難欲修憲給未知數十八歲首投族公民權,輕重緩急不分。

記得有部《江湖兒女》古老武俠連續劇,第一集商人李三於客棧遭劫財害命,衍生數十集查辦該命案續集,衙門認為人命關天,毋枉毋縱鍥而不捨,行俠仗義男女主角的師兄妹也介入,捕快不只清剿大批山賊,尚任意株連數十條無辜生命,只為李三一條「貴命」罔顧多條「賤命」,連小學生都覺得失焦劇情不合邏輯,編劇與導播未免低估觀眾水準。李三的命是命,其他人的命不是命,生命等價票票等值,對照蔡政府選制決策,十八歲投票權是公民權,確診者的投票權不是,有年齡歧視之嫌!

九合一大選將與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綁樁」同步,民進黨政績爛,怕選情冷又怕投票率高,這叫矛盾兩難,像極了「寄征衣」妾心千萬難,其實染疫的未必挺藍,故而可能擋到綠支持者,而且已取消確診通報,如同鞋底破洞,穿者本身不說誰知道,刻意隱瞞病情則禁投形同虛設。再者,攸關限制人民權利事項,授權須具明確性,請問那一條法律具體規定染疫不能投票及報考公職?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除依法受懲戒,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得向國家求償,此乃國家賠償法法源依據,禁確診投票恐侵害憲法權於法違憲,官員切勿恣意侵權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