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吳默聲  

行政院拍板「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主要是修正《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就是目前多數稱呼的「性平三法」,特別將近期ME TOO事件延燒的權勢性侵,特別是師生戀列入處罰項目,這是相當正確的方向。但盼未來社會運作,及討論更加完備充分及國會協商後,應當也將更細緻的師生戀定義,以及將權勢性侵、性騷中擴大至言語暴力、精神恐嚇等範疇,更加完備我們社會、職場、校園的安全。

其實在歐美社會,雖然對於性別議題較亞洲社會更開放討論,但針對法規界定身體與言語的界線,特別是涉及性平相關議題,其規範得更為嚴格與嚴謹。以美國大學為例,根據紐約時報2015年報導:〈哈佛大學新政策禁止師生戀New Harvard Policy Bans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指出從1990年代開始,從加州大學到耶魯大學都明確禁止師生之間,發展師生戀或性關係。這當中的主要精神是認為,基於學生與教師間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很可能影響到學生對於同意戀情的定義。

根據報導原文指出,哈佛大學老師Alison Johnson的定義,「(原文翻譯):我們的原則是,如果你正在監督、評估某人或者正在給其劃分等級,你就不應該與此人發生性關係。」(原文:Our rule is that if you are supervising, evaluating or grading someone, you should not have a sexual relationship with that person)。這個牽涉範圍很廣到,不只是授課教師,甚至包含課程助教都包含在內。而課程助教,很可能其實與課堂學生沒有太大的權威區別,但基於分數或各種可能的考評機會,哈佛仍明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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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中華民國行政院

基於美國已有此規定,這次台灣的性平修法,法規明確指稱「若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工作機會時,利用師生權勢發展違反專業倫理關係」,最重可以終身解聘。這等同帝王條款,基本上若涉及此罪的老師,甚至教職員工都會喪失工作機會。換言之,若再有任何人嘗試以邀約或是各種不正關係,藉此營造錯誤情境者,都將喪失任教機會。不過,若涉及碩博士指導教授的相關規範,如何拿捏以及視為不正邀約,建議政府應當和各大學院校有更深入的溝通,訂出範圍。

總之,以近期的諸多me too事件而論,許多涉及不正權力關係而生的悲劇,從小學到大學,處處可見,每項案件斑斑血淚,讀來令人怵目驚心。建議除修法之外,各校務必定期做好性平的再教育。同樣的,針對職場的權勢性侵,乃至於霸凌問題,也必須藉由ESG指標等評測,了解企業是否有遵守。營造更好的職場與校園環境,刻不容緩,因為影響到的是你我,再強調一次,沒有人是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