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美國最高法院上禮拜四通過最新判決,認為[積極平權措施]作為大學入學申請的手段違法。這不表示大學不再追求多樣性,只是開啟了一個全新的[種族中立](race neutral)標準,作為所有大學入學申請者以及評審員必須要追求的目標。 根據最高法院的共識,美國大學不能再將種族作為是否許可核准的依據。因此,過去因為[種族]做為加分依據的受惠者,例如非裔與拉丁裔族群,將不能再因此而受惠。
該判決由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主筆,判決書表示哈佛大學與北卡大學的申請條件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因為這些學校並沒有提供為何將種族視為錄取加分條件的[可以衡量的合理理由]。判決書說,這樣的錄取標準涉及了種族刻板印象,而且也沒有說明停止的時間點。
協同意見書中,大法官聲稱,法院並沒有明確推翻以前授權基於種族的平權行動的案例,並建議種族如何影響申請人的生活,仍然可以成為考慮其申請的一部分。但是,即使法院沒有正式結束高等教育中基於種族的平權行動,它的分析也會使大學實際上不可能將種族問題考慮在內 正如三位民主黨任命的官員在反對意見中強調的。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是第二位加入最高法院的非裔美國人,他在一份冗長的同意書中以不同尋常的個人語言批評了美國大學使用的積極平權政策,他將其描述為 “無節制的、基於種族的偏好,旨在確保入學班級的特定種族組合。"
托馬斯寫道:[雖然我痛苦地感受我的種族和所有遭受歧視的人所遭受的社會和經濟摧殘,但我仍抱有持久的希望,希望這個國家能夠實現《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中明確闡述的原則:所有人生而平等,是平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必須得到平等對待。]
不過,也有許多大法官保持不同意見,認為該判決是美國維持種族平等的重大後退,掩滅了過去許多年來的平權努力。其中持反對意見的索尼婭法官說:[大法官多數意見沒有任何法律基礎,錯誤解讀憲法第14條,而且這個判決造成的損傷是無可回復的!] 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罕見的也同時宣讀了他們的不同意見。
可以想見的,大法官的意見在美國激起了正反面的討論。有反對者認為,國家的未來應該藉由接觸多種族的學生,接受多種族思想和風俗而培養出的領導人,才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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