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昱培 

近日台灣社會性騷擾案件連環爆,政壇、公家機關、校園和演藝圈等各場域都陸續有受害者出面發聲,並控訴組織隱匿性騷擾,儼然掀起新一波的「# MeToo」風潮。殊值探究的是,誰給性騷加害人恣意妄為的勇氣?事實上,這些加害人的勇氣源自於結構性的問題:組織內部性騷擾申訴機制失靈及欠缺性別友善的組織文化。

首先,性騷擾事件中的加害人與被害人大都處於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如主管騷擾屬員、教授騷擾學生,因被害人的考評或成績掌握在加害人手上,受害人擔憂申訴會導致自身權益嚴重受損,因而選擇吞忍。即使在權力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受害人勇敢舉報,管理階層為維繫組織的聲譽,後續處理也會偏袒較具權力的加害人,被害人可能還會受到二度傷害,甚至因此招致組織內部的壓迫而離職,當性騷加害人犯下惡行後總是能無事脫身,自然無法嚇阻潛在的加害者;組織內部的性騷擾申訴機制失靈,導致性騷擾事件的發生不絕如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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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NONO

再者,如果就學或工作場域黃腔充斥、清涼月曆隨處擺放,在此種欠缺性別友善的組織文化下,無形中助長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有鑒於此,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等主管性平業務相關部會及各縣市政府應與私部門展開跨域合作,於校園、私人企業及公家機關內部建構通暢安全的性騷擾申訴機制,此機制需徹底落實四大部分:健全通報機制、完善調查作業、保密申訴人身分及申訴人不因申訴行為遭到不利處分,讓性騷擾的加害人受到懲罰,而被害人不致遭受二度傷害與壓迫。

正如司法是維謢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性騷擾申訴機制固屬必要,但只是組織內部處理性騷擾的最後防線。要有效防治性騷擾,務須從源頭做起,即建構性別友善的組織文化,如組織內應定期開辦性平課程,且內容應包含因性騷惡行受懲戒甚至被判處刑罰的案例,以恫嚇潛在的加害人;另組織成員應集體拒斥開黃腔、擺放清涼月曆等具性別歧視意味的行為,當遇有人遭受性騷擾時,其他成員應勇於替其發聲,並鼓勵其採取申訴管道尋求救濟。透過建構足以恫嚇潛在加害人的性騷擾申訴機制,及集體共同營造性別友善的組織文化,才能防堵性騷擾犯行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