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維寧 

5年前縱火燒死無辜9條人命的殺人犯李國輝,高院判4次死刑,最後改判無期徒刑確定,也就是4次死刑不敵1次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孬,死刑一再發回更審,無期徒刑上訴馬上駁回定讞,既然免死心意已決,無期徒刑是瞎子吃湯圓心裡有數,自為判決就好窮繞圈子,法院認為犯嫌想殺的人沒死,9名無辜死者不是原先鎖定對象,屬間接故意,所以非兩公約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卻視其規定如聖旨,視公約如朕親臨尚方寶劍,法官也追民進黨廢死狗尾巴旋轉。

持機槍掃射或往人群扔手榴彈,只要有倖存者,嫌犯聲稱該倖存者才是他要殺的,或者沒有倖存者,推稱誤認裡頭有他要殺的,「該殺」的沒死,不確定故意即非兩公約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嗎?法官認證著實夠瞎的!彰化地方法院曾有襲胸撫摸10秒不會引起興奮「猥褻判決」,引發爭論,有嫌犯嗆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死刑,法官果幫他兌現圓夢,助他預言成真,依上述案例看來,「司法諺語」要改殺8、9個人不會判死了?!

罪疑惟輕,寧失不經,乃刑罰斟酌要則,大官貪財小官貪吃,堂堂將官「貪吃」不到3千元,判刑4年半,彼案例令人咋舌!司法院新聞稿歸罪法律無情、法匠無奈,果真如此嗎?將軍「意圖得利」犯行,要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截留公款或第6條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皆可,偏適用重罪前者即可議,若依後者再依同法第12條情節輕微減輕其刑,再參酌刑法第59條二度減刑,不就可減二分之一再減二分之一後刑度二年內宣告緩刑?故司法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何必唬輿論!判決既判力及執行力強,木已成舟了國防部方允諾救濟,是要派兵施壓改變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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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業給預售屋的詬病評語是─開價嚇死人,賣價笑死人,實價登錄不二價氣死人。司法判決何嘗不是審理累死人,判刑笑死人,定讞冤獄求助無門氣死人!漢光演習加菜金衍生將軍千元貪污,歷經「八年抗戰」訟程奮鬥,僅得4年又6個月不對等罪與刑,即便司法要立威或懲貪要殺雞警猴,實不應找這種雞毛蒜皮案子及這種滿胸勳表身份,普通法院門外漢還真不適合審軍法案哩!

中國人說殺雞焉用牛刀,西洋不拿大砲打小鳥,法院並不講究量刑輕重業績,有公務員一輩子貪瀆沒事,安全下莊,有公務員卻一貪污就出事,身敗名裂,同樣通過司法官特考、同樣出身司法官訓練所搖籃薰陶,法官有吃齋唸佛茹素的,也有殺氣騰騰「重口味」的。

試問「貪贓」區區2880元台幣,在萬物齊漲的現在能幹什麼?叫我口袋帶這數目上街,還挺沒安全感的呢!但有位將級軍官因挪用這數字的公款補貼聚餐費,被判4年6個月徒刑定讞,尚且追繳案發後全部薪資,更取銷他退休俸年金。此一案例,三審法院全小題大作,沽名釣譽故作姿態。

萬言判決文透露,檢調法院咸認為同桌共餐軍眷應付費而未付費,宴請餐費捨指揮官行政費項下「正途」支出,反以演習有功加菜金核銷,殊屬罪大惡極,強烈建議處以重刑。觀本案除了慷官兵加菜金之慨撐長官面子,聞到淡淡馬屁味,惡性其實不高,犯意可責性低,拿「毀滅性」重罰大砲轟小鳥,司法有點玩過火,懲治吏治稍嫌矯枉過正。

無可諱言,偷一元也是偷,貪一元就是貪,但這是針對罪名成立,不是用於統一量刑,因內急潛入住宅偷二張衛生紙,動機情可憫恕,總不能以加重竊盜五年最重本刑判之,偷一張信紙微不足道,微罪不舉業經最高法院判例作成見解,眾人皆知貪瀆不足取,空有滿身本領,古時候一兩銀會刁死一位好漢,現代少一塊錢,公用電話撥不出去,上不了公共汽車,但法官卻別計較小錢小惡貽笑大方。

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同一案件判決像當兵抽籤,相同體位天淵之別,憲法平等原則是指相同事件應為相同處理,不同事件應為不同處理,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若按上例比例,阿扁前第一家庭貪污金額與利益,少說恐得判刑千年。少將情輕法重,扁家情重法輕,正確做法是酌情判罪,不能隨興「陰陽判」,法官昨夜夫妻吵架與房事順遂,不能成影響今天判決因素,有個聯考笑話,老師懶得評閱,作文成績依電風扇吹的遠近成反比定高低,因為字數決定筆墨重量,哈哈!

話說小明罵了隔壁一句豬而遭致判罰200元,小明不服氣問法官,為何上次同樣罵隔壁是豬卻只判150元罰金?法官無奈回答:「我也愛莫能助呀!因為最近豬肉漲價了。」對照恐龍法官,這位亂引理由的法官我們管叫他「豬仔判官」。司法惡作劇要不得,整人專家不應該,政治鷹犬尤可恥可議,汝輩可嫉惡如仇,可佛心來著,但須明鏡高懸「童叟無欺」,切莫強姦無罪,自慰判拘役,貪小便宜者重刑侍候,罪無可逭卻有教化可能免死,像話嗎?晝夜演「法」音的法曹們,請留得清名在人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