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李建宏

廣告在商業行為中是司空見慣的商業手段,而找名人代言替自己的商品營造聲勢,在競爭激烈的商業行為中變成一種顯學,主要建立在這些公眾人物在自身領域的成就造成的信任感,這也是名人代言大行其道的原因,似乎只要找越重量級的名人代言商品越有銷路,基本上不管政治人物,影視明星,運動員甚至作家等等,接代言的大行其道,業者也藉其盛名增加商品的知名度,但是盛名之累往往是出問題的開始。

在台灣很多名人代言的商品發生問題後,就會發生很多光怪陸離的現象,代言的公眾人物往往第一時間就開始切割撇清關係,業者忙著滅火,這類操作變成標準的危機處理程序,這衍生出一個核心問題,代言商品的公眾人物究竟有沒有責任?這個問題就事實面來說代言商品的公眾人物以其取信大眾的形象,替商品代言給消費者商品是安全可靠的認知,加以代言商品的公眾人物與生產商品的業者是有對價關係,以這兩個前提來看,代言商品的公眾人物並非是沒有責任的,而在台灣名人代言的商品屢屢出事甚至變成嚴重的社會事件,卻在法律面上缺乏積極的約束手段,名人代言商品屢屢出事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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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盛竹如

今年有關名人代言出事最大的新聞莫過於前主播盛竹如代言IMB借貸平台事件,雖然吸金案東窗事發後盛竹如本人積極切割,聲稱沒有接業配的對價關係,但是其中不透明的地方太多,而且目前的法律最多除罰廣告不實的部分,前主播盛竹如在IMB借貸平台事件並非沒有責任,因為吸金者就是藉由所謂名人光環來包裝自己的騙局,想想當前主播盛竹如的形象出現在平台的廣告中,其實就等於在替產品背書了,然而今天會造成這場驚天騙局捲入無數人的血汗錢,不過是前主播盛竹如盛名之累所造成的,代言商品豈能無責?

在此呼籲政府修改相關法規,讓名人代言的責任法制化,名人代言商品本身沒有錯,錯的地方在於名人以自己的知名度來牟利,但出了事情以後卻沒有約束其負責任的手段,根源來說公眾人物接業配替商品宣傳,行為上就在替商品背書了,也一定程度誘導消費,今天商品正常就算了,一旦出問題今天代言商品的名人更應該有連帶責任,因為正常的商業行為獲利與責任必須平等,在法律上嚴格制定代言者因為代言商品衍生的責任,這樣可以讓名人在接代言前謹慎從事,才能遏止因為名人代言出狀況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