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清厚 

立法院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審查國民教育法,將「國中小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列席」入法,引起輿論媒體議論,是校園民主的深化?或討好學生,作作樣?抑或分散校務職責?
國民教育法規定,凡6歲至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並規定國民教育分二階段:前6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3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民法下修成年人年齡18歲,甫於今年1月1日施行;而受國民教育的學生年紀最多也不過15歲,邀請學生列席校務會議,是對家長交代?或藉此拉攏少年人的向心力?讓人費解。校務包羅萬象,以15歲以下的國中小學生參與校務,其對校園內訓導、教務、總務等事項能瞭解多少?對校園應興應革業務有何助益?民法修正後的成年人也得滿18歲,何況15歲以下的學童,其心智恐尚未發育成熟;列席校務會議,代表校園民主化,或是學習民主政治,恐是此次入法的主要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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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學生代表列席校務會議,在座有校長、教師、家長;學生代表敢提不利於校方或教師的議案嗎?如提出能為會議接受通過嗎?恐是噤若寒蟬,淪為橡皮圖章。

教育部應另規範,如何保障學生列席勇於提出建言,並全程錄影,記錄公告週知。如與其將「國中小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列席」納入條文,如形同具文;不如借重學校家長會委員,增列家長代表參加校務會議的名額,更能強化校務會議。

將「國中小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列席」納入條文,如何落實成良法美意,實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