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顏永森/靜宜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

近日媒體報導,國立中山大學因為李眉蓁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校內修改論文學術倫理相關辦法,明定全校碩博士生論文原創性比對的總相似度比重「不超過百分之十二」,希望用最嚴格的標準看待學生的論文,確保學位論文品質。不過,有學者提出,「比率不是判斷是否有學倫問題絕對或唯一因素。」事實上,抄襲固然有學術倫理的問題,但是會影響論文品質,主要還是論文內容。從這次中山大學發生論文抄襲風波,突顯出我們的論文審查制度本身有問題,論文抄襲是因為當時沒有電腦系統比對而未被發現,因此,今天的改革是加強論文電腦系統比對,減少未來發生抄襲的可能。然而,論文抄襲問題只是因為沒有電腦系統比對才發生的嗎?如果是這樣,以後應該就不會有論文抄襲,因為現在幾乎每一本論文都需要經過原創性比對,只要規定有相當的總相似度比重,然後透過內容檢查重複的部分,相信就可以避免抄襲問題的發生。然而,我認為問題還可能出在審查制度,以目前碩博士論文完全是由指導教授掌控,除非有人檢舉,不然有任何問題也沒人知道。根據目前台灣各大學的碩博士論文審查規定,內容大同小異,通常都是這樣規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均由校長遴聘之,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校內考試委員不得擔任召集人,由校外考試委員推一人為召集人。」雖然審查委員是由校長遴聘,但通常都是由指導教授指定,由校長聘任,而這些審查委員大多是指導教授熟識的,因此,在論文口試時,審查意見經常只是淪為形式而已,雖然要修改,幾乎百分之百都可以通過。當然還是有教授要求比較高,對論文品質有一定的要求,不過,如果指導教授要求不高或故意放水,論文的品質就有問題,就有可能會發生抄襲或請人代寫等違反學術倫理的情形。

雖然現在有許多系所額外要求碩博士提論文要有畢業門檻,例如博士畢業需要先發表一篇SSCI或TSSCI論文,或者二篇SCI論文,或者碩士畢業需要參加一篇研討會論文等,這些規定當然是希望學生可以有一定學術研究能力或成果,才可以畢業,但是如果沒有這些要求,則要如何判斷研究生的能力呢?此外,教育部有要求各系所要針對論文題目進行審查,以避免發生與系所專長不符合的論文,但是對論文品質的要求還是無法適當地掌控,也就是說,現行制度通常只要經指導教授同意,完成論文的口試程序,該學生就可以畢業了,因為沒有任何的規範,所以品質自然參差不齊,由於沒有經過嚴格的論文審查,長久下來,我們國家整體學術研究能力必然會降低,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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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中國大陸,他們現在對於博士論文全採「盲審」制度,對於碩士論文則有約30%-50%比例採盲審,各校略有不同。研究生要經過盲審和外審通後過才能取得答辯權,答辯不通過,一樣不能畢業。只要盲審2個專家通過,或者外審的2個專家通過就取得答辯權利,答辯委員會不包括外審專家,要半數通過就能夠畢業。其中盲審就是一種將學術論文送請專家學者評審的制度,也就是匿名送審,審查委員不知道論文作者是誰,論文作者也不知道誰是審查委員。將不署作者姓名的學位論文送給作者不知道的專家審核,這樣打出來的分數,應是最客觀的。也就是說,這是玩真的,如同國際知名期刊按慣例採用的Double-Blind Peer Review,由兩位匿名的審查委員審查不知名作者的論文,才可以建立論文的公信力,讓期刊更有影響力。同樣地,如果我們希望學生的碩博士論文能寫得更好,學校更有影響力,論文審查就應該公開接受學術界的檢驗,而不只是指導教授說了算了,好像只是完成畢業的程序,論文不需要給外界人看。因此,即使現在大學規定論文題目需要經過專家審查,或者論文要經過電腦原創性比對,不管比例多少,這些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並沒有從根本去做改革,論文還是由指導教授主導,其他人並無法干涉。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現行制度碩士生可以自由找指導教授,如果發現指導教授要求太多,或者無法讓他快速畢業,很容易就換指導教授,很可能會造成「好溝通」的老師,可以收到越多的學生,反之,「不好溝通」的老師,則可能會收不到學生,當然,不是每一位學生都是這樣,不過一般人通常都會想順利一點或早一點畢業,自然「好溝通」老師比較容易吸引學生,如果以上所述為真,大家可以想像我們現在有多少論文是沒有價值的,只是一種作為畢業要交的論文報告。因此,我認為要改變這樣的審查制度,需要有一個機制可以預防學生或指導教授投機取巧,如由系所設畢業門檻,要求學生畢業前投期刊或研討會論文,或者由系所設外部匿名的審查機制(即盲審),就像國際期刊論文審查一樣,以匿名方式審查通過才可以口試,如此一來,論文至少有經過第三方的檢視(如期刊審查、研討會發表、盲審的外審委員等),可以確保論文的品質,提升我們大學的國際知名度與研究能量,避免發生論文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