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張三瘋

最近在台灣的志願服務領域出了一件大事,卻沒有人膽敢聲張評論。好像志工就是自願服務、歡喜作甘願受,這個受就是「逆來順受」的意思?

《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運用單位應為志工投保。往年政府為了鼓勵志願服務,對志工保險都有補助。所以志工運用單位去年只需要為志工們負擔50幾元的保費。可以說是負擔不大。感恩志工嘛,我們很樂意承擔。然而,今年卻暴漲了6倍!變成了300多元。好一些單位就實在吃不消了。

而最大的爭議是:過往是一家保險公司承包(透過衛福部?)全台灣所有志工保險的業務。今年卻出現了65歲以上不承保的問題!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他們有賺錢的考量我們怪不了他們。這時候有另一家保險公司說他們願意承保65歲以上志工,但保費卻是要去年的16倍!

16倍耶!如果是一般的保險對象,不是欺負活該自願的、甘願受的「志工」的話,我真懷疑有那個笨蛋會乖乖地人家說怎樣我們就接受怎樣地被坐地起價:去年保費50多,今年就變成800多而莫不吭聲的。

嘿,衛福部曾經有說台灣志工人數有超過100萬人耶!這100萬志工真的任你們擺佈嗎?100萬人的16倍是多少?這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就因為你衛福部議價不力,我們就平白只能接受保費暴漲的果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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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更可惡的是,衛福部的議價條件是:公部門的志工,那家「只漲了6倍」的保險公司願意承保65歲以上的公部門志工。但是民間單位的志工~喔,那只能算是親友。就像一般公司辦理團保,員工是一個價、親友當然是另一個價,貴一點理所當然!

衛福部議價的結果是:公部門的65歲以上志工運用單位就只需要負擔300多的保費;民間單位你活該要用65歲以上的志工,就只能乖乖去負擔多出兩倍多的800多元保費!這合理嗎?

所以是要民間單位把65歲以上志工通通趕去公部門服務嗎?民間單位要用65歲以上志工就是白癡笨蛋,或民間俗稱的「盤子」:平白要繳比公部門多出兩倍多的志工保險費用!而這就是衛福部有努力為志工們議價的結果?(不曉得一般公私行號今年的團保費用是不是也漲了16倍之多呢?)

救災的時候需要民間單位。表揚的時候當成政績就感謝志願服務的付出。但要花錢的時候,就公部門的志工的福利比民間單位好天經地義。衛福部就優先照顧公部門的志工,至於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增加的費用負擔,反正民力無窮唄!政府窮(還超徵4500億的稅不是嗎),難道民間社福乃至所有得用運志願人力的單位不窮?

這些平常為《志願服務法》上課的大學教授與講師們、所有曾經「感謝志工」的民意代表們,你們看到這個問題現象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