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導演齊柏林的驟逝,真讓人感到天妒英才。「看見臺灣」一片,讓國人見著了臺灣的美,同時也面對了臺灣國土保育上的嚴重問題。有些問題齊導拍著了,許多人也看見了;可是,在這位為了臺灣獻出了生命的導演離開我們之後,我們不禁要問,面對那些是問題真正根源卻拍不到的地方,臺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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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導走前,半導體大廠日月光因201310月排放廢水,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罰1201萬元一案,被最高行政法院於68日,判決高市環保局應給付日月光12013867元定讞,且上訴審訴訟費用和廢棄部分第一審訴訟費用均由高雄市環保局負擔。這家上市公司排放廢水是事實,公權力的裁罰卻被司法判決廢止,等同重重打了臺灣環境一巴掌。

當然,法院一定能從法條中找到「依法判決」之法理基礎,但是這樣的基礎凸顯了什麼?不就是我國在環境相關法律上的極度落後嗎?我們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的精神上,竟然只處罰「故意」為之者,對於所謂的「過失犯」,沒有任何的刑事追訴,罰罰錢就可以了事。試問有哪一個廠商在被抓到搞污染時,會自己承認他是故意的?況且,日後所有的賠償追索,還得受害者(包括地方政府)自行舉證與這個「過失」有直接相關!而地方政府基於民憤難檔,抓到這些「過失」的污染者,也都只能以行政罰來處以罰款。但,一方面,行政裁罰金額都有上限;另一方面,就如日月光一般,罰一億又怎樣?透過訴訟,到頭來連打官司的錢都得全民買單!這樣的立法,司改會第三分組已經在會議時提出修正的呼籲,但會成為未來修法的方向嗎?

日月光一案,擺明了法律是站在污染者這邊。家大業大的財團,可以透過法律,來為自己的財產「討公道」,但一般的平民百姓、甚至地方政府,卻被這樣的法條給吃死,眼睜睜看著孕育我們生命的母河被糟蹋,還要替財團付官司費用。問題是,除了高雄市府「講」要再罰之外,齊導之死,有讓高雄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對於這樣一個法律上「不離譜」但實際上「超離譜」的案子,感到憤怒嗎?有要立刻修法針對這些財團、廠商的環保責任加以更嚴格的責任嗎?

這,齊導拍不到,我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看得見!

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一年多以來,這個政府在政治清算上,費盡心思;即便齊導走了,都有政委還要消費他一下,去翻翻舊帳、酸酸最近跟他爭論的人。我們也只看到,一個屢屢被綠營重量級財經專家質疑的前瞻計畫,總統不但不停下來想想,反而一副「檔我者死」的心態要來個非過不可。如果說,我們的政府,永遠都只是湊趣地去看見臺灣,卻不想辦法把那些明知道的問題根源處理掉,那看見了又怎樣?

齊導拍不到的臺灣,才是關鍵之所在。他拍不到,很多政客卻看得著,大家放著不處理,對得起這樣一個為台灣付出生命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