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邱泰達

上個月新北三峽發生一起震撼社會的車禍事件,一名高齡駕駛行經路口時撞上返校途中的學生,造成一死一重傷的慘劇,再次引爆社會對高齡駕駛安全問題的強烈關注。媒體與輿論迅速將矛頭指向駕駛者的年齡,主張應大幅收緊高齡者駕駛權利,甚至主張強制禁駕。然而,我們必須在這樣的情緒高漲時刻,冷靜思考:高齡駕駛真的是問題的根源嗎?還是,這場悲劇其實反映的是整體交通治理的深層失靈?

目前臺灣社會正迅速邁向超高齡化。根據國發會推估,2030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每五人就有一人超過65歲。隨著人口結構轉變,關於高齡駕駛的爭議也愈加頻繁。幾乎每當道路事故發生,只要涉案者年逾七旬,輿論與媒體便迅速將焦點鎖定在其「高齡身分」上。「高齡=危險」的簡化推論,已悄然形成一種制度外的公共標籤。

然而,這樣的論述是否真有其數據根據?內政部與警政署長年統計皆顯示,交通肇事年齡分布雖與駕駛人口比例呈現一定相關,但並無證據顯示高齡者肇事率遠高於其他年齡層。換言之,將「年齡」視為交通風險的決定性因子,既不嚴謹,也容易誤導公共政策的方向。這種思維本質上是一種以身分作為風險代理的偏見,最終導向的不是制度改革,而是對高齡者的集體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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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值得警惕的是,在這樣的氛圍中,「高齡駕駛」逐漸被描繪成一種風險代名詞,其真實需求、處境與制度困境往往被忽略。當我們把高齡者視為潛在的交通隱患,便容易忽略整體道路系統對於老年人並不友善的事實。台灣的交通基礎建設長期建立於汽車優先的邏輯下,行人空間支離破碎,自行車道與人行道混用常見,交通號誌設定更未反映長者緩慢步行的生理節奏。當公共運輸覆蓋不足、替代方案缺乏時,許多高齡者不是「選擇開車」,而是被環境逼著繼續開車。這不是偏好,而是一種被動的生存策略。

從制度設計的視角看,臺灣的駕照制度至今仍未建立針對高齡駕駛的風險分級與功能支持機制。政府雖在過去數年間曾討論高齡駕駛定期體檢、駕駛適能評估等配套措施,但尚未形成完備法制,更遑論與高齡友善交通、智慧科技應用等議題整合治理。反觀日本、德國等國家,早已發展出針對高齡駕駛的多層次制度,包括強制健康檢查、模擬駕駛訓練、限速限制與駕駛科技輔具的推廣。這些政策的重點不是「禁止」,而是「延緩退場」與「保障移動權」,背後的邏輯不是排除,而是陪伴。

在當代公共治理的標準中,「移動權」早已被視為延伸自人權的基本要素之一。對高齡者而言,能否自主移動,不僅關乎生活品質,更牽涉到社交參與、就醫權利與心理健康。若我們僅因事故風險上升,即貿然剝奪其駕駛權利,而又未提供可替代的交通支持,實質上等於將其生活圈大幅壓縮,使其陷入孤立與失能的惡性循環。在交通權與生存權之間,政策的責任不是二選一,而是創造兩者兼容的可能。

當我們一再強調「高齡者要自我節制」,卻從不強調「制度要做出配套」,等同於將風險個人化,讓個體承擔整體制度不足的代價。這種話語模式不僅不公平,也讓公共治理退化為道德勸說與情緒勒索的機器。在高齡化社會裡,風險治理不能以排除為手段,而應以包容為核心,這才是成熟社會該有的樣貌。個年齡層都可能有不同的風險與對應資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