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梁瓈月】

碘是人體必需營養素,但是台灣的民眾有高達51.2%尿碘濃度偏低,若民眾無法由天然飲食獲得足夠的碘,將會造成胎兒智能受損以及甲狀腺肥大等疾病。

(影像截取自網路)

台灣早期為了預防因缺碘導致的大脖子症狀,曾經實施全面食鹽加碘的鹽品專賣制度,但自從民國93年鹽品開放自由貿易後,市面上販售的食鹽不再強制加碘,但許多民眾對這項資訊並不了解,許多人誤以為現今市售的食鹽仍全是加碘鹽,而未經歷大脖子盛行年代的年輕朋友們,對於「碘」這個人體必需營養素更是陌生,甚至還可能誤以為食鹽中的碘是不好的食品添加物。

根據國民健康署102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之尿液碘濃度分析計畫」結果,我國6歲以上全人口尿碘中位數99微克/升,有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尿碘濃度中位數下限100微克/升,顯示國人缺乏碘的營養素。103年我國6歲以上全人口尿碘中位數微幅上升至101微克/升,尿液碘濃度偏低的人口比率也微幅下降至49.7%,但仍僅達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充足標準之下限。

為了改善國人碘營養狀況,提高民眾及餐飲業、食品業者對「碘」營養素的認識,以及在選用鹽品時能獲得充足的資訊,包裝食鹽碘標示新規定預計106年開始實施。

現行包裝食鹽規定沒有強制標示「加碘」或「未加碘」,消費者較不易辨認及選擇。有鑑於此,國民健康署於食品藥物管理署「家庭用食鹽加氟標示及鹽品碘標示」專家會議提案並獲通過,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年12月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規定所有的包裝食用鹽品必須於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碘為必需營養素」,並於包裝上標明有加碘或未加碘,以及所加的「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含量,這項規定預計於1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在「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中,有幾項新規定增加,包括加碘鹽的品名須以「碘鹽」、「含碘鹽」及「加碘鹽」命品,並於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本產品加碘,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以及營養成分中標明「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含量。

不過,明年1月1日起將實施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加碘鹽可自由宣稱(非強制標示)「碘鹽」、「含碘鹽」或是「加碘鹽」等同意義字之鹽品,這項規定對於未加碘的食鹽沒有任何可供民眾清楚辨識的規範。所以民眾在選購時,最好的方法是從成分有無標示「碘酸鉀」或「碘化鉀」來確認是否為加碘鹽。

不加碘的食鹽僅供少數特殊族群使用,如接受碘131放射檢查或治療以及甲狀腺疾病患者等,一般民眾仍應選用加碘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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