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近來颱風多,蘇迪勒造成嚴重災情,眾多房屋因強風肆虐而受損,甚至倒塌。值得一提的是,不少租屋族的住處也遭受門窗破損、屋內淹水、物品毀損,甚至房屋毀壞等災情。對租屋族而言,面對因天災而受到的損失,該由誰房東或房客承擔?房客可以請求房東賠償嗎?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呢?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房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責,是為防止修繕費用過鉅,房客無法負擔;不過,若「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雙方就必須按照契約或習慣來進行。但房客也有應盡的義務,必須要維持正常使用,若發現房屋有毀損或修繕的地方,應盡速通知房東加快處理,以免損失擴大;此外,房客若已通知房東,但房東卻遲未處理,房客可自行雇工修繕,並請求房東償付修繕費用。

颱風經常挾帶豪大雨,造成房屋淹水,甚至導致屋內物品損毀,此時損失該由誰負責呢?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原則上,如果是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所致,房東無須負責,但若損毀的物品是房東所附,有明確列在租約內,例如沙發、桌椅等,就必須由房東負責修繕或換新。如果是因房客使用習慣而導致屋內排水不良,例如在排水孔堆積雜物,則責任便歸屬於房客;又若房子原就有排水問題,經通知房東後遲未處理,房東即有義務賠償損失。另一方面,因颱風導致自來水混濁,而有清洗水塔的必要時,亦應由房東負責,以維護房客居住的權益。

倘若風災造成房屋損毀,房客可以提前解約搬走嗎?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除非有明確舉證居住安全或健康有受危害之虞,例如房子變成危樓等;或是房子已不堪使用也無法修繕,才能提前終止契約,否則會有違約之虞。總結來說,依民法規定,房東有義務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房屋給房客使用,若因風災造成門窗、屋頂等損壞,房東必須負責修繕,但可保存修繕費用的收據,以在下年度申報綜所稅時扣抵。另一方面,房客也有義務妥善使用房屋及設備,若是因為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損失,房東無須負責;此外,房客亦應隨時注意房屋有無異常狀況,有問題即刻通知房東,並依契約及法律來解決相關問題。惟有雙方清楚彼此的權利義務,並以互信互賴的態度相待,始能建立與維持良好的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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