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威

中選會決議否決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領銜提出的「鞭刑入法」,使得這項全國性公民投票的重大政策慘遭封殺,還沒趕上2026九合一選舉綁定,進入投票程序之前便已畫下句點,引發外界輿論撻伐。中選會給出的主要理由,認定鞭刑並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甚至不具「立法原則創制」精神,而讓這場「另類民主」荒唐上演。
民主制度下能以中選會來決定公投議題能否放行?鞭刑究竟該不該入法當然可以表決,前提在於人民究竟有沒有機會選擇答案,但中選會的論述本身似乎出現自相矛盾。一方面認定鞭刑議題「不具重大政策性質」;另一方面,審議過程卻又援引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直指殘忍或不人道處罰等憲政人權問題。最終,陷入「既非重大,卻又重大」的詭辯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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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議題若真無關重大政策,何必動用人權與國際公約論證?換個角度,既然影響足以牽涉國家刑罰政策、人民基本權利甚至國際人權規範,又憑什麼能在投票之前就被判定「不值得投」?比較其他民主國家的經驗,就能凸顯問題所在,瑞士長期透過公民投票讓人民直接決定憲法、法律及重大公共政策;美國部分州也透過倡議投票刑事,讓選民直接表決相關政策、稅制還有社會議題。以上當然都有基本門檻與程序審查,但是核心精神在於,行政機關負責恪守遊戲規則,最終價值則是交還人民自決。
中選會的審查界線究竟在哪?如果「重大政策」可被解釋一個足以在程序階段排除的「爭議籠子」,那麼公投制度是否回到過去「鳥籠公投」的老路?當年公投審議委員會正因常以實質審查權限否決人民提案,最後慘遭廢除;如今再由中選會以另一形式展現行政霸權,難免讓人質疑只是「換了機關,沒換腦袋」。
鞭刑是否合理,可以讓社會討論;鞭刑是否人道,也可以讓專家論證;但是鞭刑是否入法,卻該讓人民用選票表達。如果中選會以行政審查,讓公投表決提前被消失,那麼這場「另類民主」恐怕又是另一「行政獨裁」的最壞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