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是否該納入菸害防制法?
【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梁瓈月】
根據董氏基金會統計,今年1月1日至8日,民眾檢舉電子菸,就已經發現1446件違規案,相較去年一整年的670件,已增加超過1倍,雖然台灣《菸害防制法》上路已6年,但電子菸並不涵蓋在內,所以導致日益嚴重的健康問題。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於記者會現場表示,電子菸自2005年量產至今近10年,日本最新研究已指出,電子菸內的甲醛和乙醛等致癌物含量為紙菸的10倍,並非電子菸商宣稱電子菸對健康的傷害少於傳統紙菸。
過去一年由中國製造的電子菸就佔了3億支,占全球市場90%以上,但由於缺乏管制,導致品質不佳。專家認為,一些電子菸中檢測到的重金屬、致癌物質和鉛、錫、鋅的危險化合物,與生產過程脫不了關係,危險物當中有些金屬元素的金屬顆粒直徑小於100奈米,可以深入到人體肺部,對呼吸系統的傷害將不亞於普通香菸。
目前已有學校反映,老師想制止學生吸電子菸,學生竟用「電子菸又不是菸」來頂嘴。究竟電子菸是否該納入菸害防制法?
衛福部國健署副署長游麗惠表示,如果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等於承認電子菸為菸品,反而讓民眾可公開吸用,這將使電子菸更加氾濫,且目前奧地利、丹麥、荷蘭、澳洲等國都將電子菸納入藥事管理,因此國健署將不會讓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理。由於電子菸已於2009年納入《藥事法》管理,販售需申請許可,但目前沒有任何一家電子菸業者申請許可,因此市面上所販售的產品都是違法產品,建議民眾不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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