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在美國的任何一條高速公路上開車,或者打開電視10分鐘,你可能會看到人身傷害律師的廣告。像是[因車禍受害嗎?]、[因工作受害嗎?]、[現在就打電話給OOO律師,保證獲得賠償!]這些都是典型的律師廣告。
在上一個世紀,美國法院禁止律師刊登廣告,直到1977年,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禁止律師廣告違反言論自由,而且不利於真正需要法律服務的人。於是,律師廣告的閘門一打開,律師業務也大量開展,因為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的案件激增,許多是1980年代因為在石棉工廠而受到職業傷害的工人提起的賠償訴訟。根據Kantar的資料,截至11月,電視上的法律服務廣告支出達到12億美元。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紐約大學研究侵權法的教授塞繆爾·伊薩查洛夫說:[在侵權案件,客戶往往一輩子就遇到這一次不幸事件,要如何讓受傷的普通人與律師取得聯繫?]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研究律師廣告的教授諾拉·弗里曼·恩格斯特羅姆說,專責侵權案件的律師有各種廣告做法。有些律師自己處理案件。其他律師做廣告,然後將他們收到的案件推薦給其他律師網路,並獲得一定的獎勵。大多數人身傷害律師的工作是應急費用,所以他們只有在為客戶談判達成和解或在審判中獲勝時才能得到報酬。在所有案件中,只有不到1%的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他們的費用通常是賠償總額的33%至40%。
在美國的律師行業裡,侵權訴訟律師一定得玩廣告與行銷的遊戲,否則等於沒有案件。有些律師甚至經常出現在醫院的急診間、病房,隨時找需要律師服務的病人。
有批評者認為,在美國,律師廣告已經被濫用了。 批評者認為許多律師廣告不僅誤導民眾,還有詐欺與不道德嫌疑,太過頻繁出現,反而刺激無意義與投機性的訴訟。因為律師只有和解或是勝訴時才能獲得報酬,許多律師只專注於和解,而非取得正義。
斯坦福大學的Engstrom 說,傳統上98%的侵權訴訟都是在州法院進行的,現在侵權訴訟的數量正在急劇下降。2015年,每1,000人中只有不到2人提起侵權訴訟,低於1993年的每1,000人中約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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