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魏孫鴻
監委陳師孟揚言要追查民國98年司法節慶祝大會的所謂的「諷扁」行動劇,且打算約談時任法務部長的王清峰。王前部長在回應時認為,這種表演不適當,不過藉創作、表演表達意見是憲法保障的自由。而陳大監委對此居然回了「狗屁」二字。
陳監委認為:「有表達自由就能任意羞辱受刑人嗎?」,因此他覺得中華民國對這些司法官的養成教育有非常大的缺失。這樣的看法,對了一半。我國的法官養成教育有非常重大的缺失,這一點無庸置疑,甚至可以說是國民之共識。否則,法院在人民對於政府機關之信任度之民調上,怎麼會敬陪末座?但,那齣跟諷扁有多少關係,陳監委有沒有搞清楚?而若是高舉上銬的手,喊個「司法不公」就是諷扁,可見陳監委對於扁案的心虛。
圖片取自: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B
法官判案,至高無上,憑藉著獨立審判的原則,要怎麼斷案可全憑心證。也是因此,不少養成教育真有問題的法官,斷案的結果離譜之至,全然脫離人民常識之認知。且明明法有明定,但卻可因為個人信念,帶頭鑽法律漏洞;譬如惡貫滿盈的殺人犯,不少法官本於自己廢死之理念,就搬出「可教化」這種法律上根本找不著的理由,怎麼都不依法判決。更別說許多案例的結果,讓人民認定法院是恐龍的產地。
同樣的,一旦遇到政治人物涉案或是政治性的案件,如:貪污、賄選⋯⋯等,定讞之結果往往也非常識能解,導致民間都有俗諺諷之為:「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那麼,法官若真只是高高在上地俯瞰蒼生,其工作顯然真是與社會脫節之至。
但扁案不是如此。國家元首在位期間,汲汲營營地圖謀私利,卸任無法律保護傘後遭到刑事追訴且部分案件判決有罪定讞,這才是真具教化知意義。而國際認證排名第二的貪官,面對司法追溯,高舉手銬喊「司法迫害」已是忝不知恥,那麼如果有人做了同樣的動作跟講了同樣的話,就叫做「侮辱受刑人」,豈非認定僅有陳水扁才有資格這樣無恥?況且,陳師孟在意的也僅有特定「受刑人」是否被侮辱而已,就一個罪犯之所謂「權益」來打壓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這種人當什麼監委?陳水扁貪汙是事實,是法所定讞之罪,當年身為總統府秘書長的陳師孟,在輔佐、匡正總統行為的職責上要說瀆職,又何嘗不是?陳水扁所涉之全部案件尚且未能走完法律途徑,就一直以所謂「生病」為藉口保外就醫,來欺瞞國人而享有無盡之特權,陳師孟卻可以睜眼說瞎話且對此全然無視。
台灣整個司法系統,面對那樣的權貴真的低了頭、彎了腰,才是真正的教育養成問題。這樣狗屁不通的法律之前未見平等,陳師孟作為監委沒有意見,且只想處理他心中的敵人,如此不堪之臭,恐怕狗屁都難以匹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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