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凃芳宜 

民國111年因著選舉的關係對於競選里的土地做了一些研究,查詢土地分區發現一件事,機關用地、市場用地、兒童設施用地延宕了十多年遲遲未徵收使用,耳聞做了一些變更跟調整將土地進行解編,據悉機關用地不需使用、市場用地也用不著,所以就解編成為住宅用地,但我個人覺得很妙的是鄰近龍潭市場的道路攤販林立,佔據道路及騎樓、無管理且影響交通跟都市容貌,但主管單位的評估確是不需要市場用地,個人覺得非常的有趣,如果不需要為什麼攤販如雨後春筍般在道路中或路旁騎樓營業,佔據了本來應該車輛行駛以及行人應使用的空間呢?

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1條本辦法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都市計畫法(民國1100526)261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街頭 引力 遊客 胡同 業務 走 零售 旅遊 外觀 建築 台灣 城市的 市中心 流行 市場 城市景觀 老 攤子 里程碑 目的地 供應商 入口 傳統 建築 人 賣 戶外 遊覽 歷史性 店 遺產 亞洲 擠 道路 著名 城市 遊覽 餐廳 日 旅遊 台灣 亞洲人 文化 中國的 傳統 店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2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辦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回到這個案子,我們社區跟這幾塊土地相隔一條大同路相望,記得民國100年購屋時,我們是這塊區域唯一的社區大樓,當時仲介跟我們說道路對面的空地是兒童設施預定地、政府機關跟市場用地,十多年來,我看著鄰近幾棟大樓拔地而起、襁褓中的孩子都長成青少年,我很好奇這幾塊土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主責單位,到底是依據哪些評估或哪些人民的建議來將原本都市計畫的土地分區進行變更?在住宅區多棟大樓林立的環境下,不僅思考這塊土地是否可以承載人口密集的壓力,會不會在某一天土地反撲造成人民的損害。我個人覺得在參與這些土地政策決策的過程中,所有提供意見影響都市計畫變更的各方人士,終有一天都有可能會為了當初這些決定,造成環境的負面影響,城市原本的樣貌不應只有一棟棟的大樓林立,要有一些綠意、一些配套措施如地下污水的排放處理等,希望在都市鋼筋叢林中還有機會能有些綠樹來成為都市的肺,有鳥語、花香跟人民休憩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