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主筆】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比較全世界各主要工業國,指出:環境管制越嚴格的國家,其競爭力也越強,如德國、瑞典、丹麥,因而引領全球。台灣近十多年來,政府與民間深陷核電迷思的攻防,嚴重阻礙台灣能源轉型的變動,實在極需全民深切反思、積極改進,因為:實在來不及了!

國際節能減碳趨勢
我們先回顧影響各國能源政策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進展,共有: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德班會議(Durban Platform)、杜哈會議(Doha Gateway)、華沙會議(COP19)、利馬會議(COP20)、巴黎會議(COP21)等。去年在COP21會議所簽署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是全球逾195個國家於十二月12日在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候協議,希望把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比工業革命前水平高攝氏2℃的範圍內,並努力達到1.5℃的目標,是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關鍵一步。

「能源轉型」成為關鍵議題
今年一月聯合國提供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2016-2030」,各國政府與企業立即展開各項因應措施之外,全球NGO也積極著手倡導未來15年該有的行動。《巴黎協定》於今年十月跨過「55國批准、55%全球碳排放占比」的雙門檻,並於十一月4日生效。

這協定所傳達的一項重要信息:「為了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當前高碳排放的能源結構,必須進行根本性的重組。」因此,「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成為巴黎氣候會議最重要的關鍵詞,也成為面對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議題。

台灣新政府上任後,確立2025達成非核家園,距今只剩短短9年的時間。基於能源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投入,如何在兼顧能源政策落實、經濟發展穩定、國際規範以及環境永續,一直都是國內各界關注的焦點。特別值得在此強調的一個重要趨勢,就是一向走在政府前面提出倡議的民間團體,已經在台灣各地蓬勃展開以「社會企業」或「合作社」型態來實踐「能源民主」的組織。

達成「能源民主」的策略
「能源民主」的概念源自「氣候正義運動」,以及公民應有參與決策權的基本思考,被定義為:「確保所有人對於能源的可近性,以及能源生產不能污染環境或傷害人類。更具體的說,就是不再繼續使用化石燃料,且生產方式必須要社會化與民主化,人類亦必須反省能源消費的態度。」(Lausitz Climate Camp, 2012)

美國學者史溫尼(Sean Sweeney)指出:「能源民主才能創造符合當代需求且公平正義的能源,意即:勞工、社區、大眾的意見,都必須被納入決策過程。」他建議達成能源民主必須實踐三項具體策略:

(一)翻轉(resist)主流的能源議程:遏止跨國能源公司壟斷目前能源與氣候議程設定的權力,反對傷害勞工、社區、環境的政策;但也不是無條件接受再生能源公司所提議程。

(二)重拾(reclaim)能源系統的主導權使其符合公共利益:摒除私有化、利潤極大化的邏輯,將主導能源的公權力收歸公有能源部門(如地方型電力公司),亦可採取以公益為目的之能源「社會企業」或「合作社」。

(三)重構(restructure)能源體系:相較於集中式能源系統,分散式更有助於地方管理,分散系統並可協助貧窮的偏遠地區建立離網或小型電網;但必須先針對能源系統進行慎密的規劃與協調,能源轉型的動能才有可能發生。

參與推動能源轉型的「氣候行動」
在全球減碳、產業轉型、空污治理三種運動下,台灣能源轉型勢必面對許多困境與挑戰,必須從兩個重要面向來思考:(一)重塑價值導向:揚棄社會轉型怠惰、跳脫褐色能源漩渦、打造新的制度理性與社會認知。(二)面對結構困境:高碳社會結構、超低的再生能源比例。

所幸由於民間的覺醒,能源轉型已從過去公民團體對抗大型耗能、高碳、污染的產業發展,轉向為下一代健康(環境世代正義)的全民運動。

邀請更多基督徒一起關心台灣能源轉型、民主深化的氣候行動,參與服事我們的世代,醫治天空、大地、海洋和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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