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時且不公平的民法特留份還不刪?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清厚
法律不外情理法,不合時宜的法規若不能與時俱進,仍默守成規,抱孩殘守缺,無作為的當代政府,受傷害、損失的是老百姓。2025年9月,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公民連署」,在短短八天內就匯集超過5400人支持附議,廢除過時法律。
早期農業時代的家庭結構,兄弟姊妹的關係、情感,隨著時代改變,由農業社會進入工商社會,當今的社會結構、家庭倫理關係與往昔已迥然不同,是以相關法律不該與時即修或删嗎?若政府仍以「再次研究」怠墮不修又删,不敢大破大立的政府,老百姓只能以選票唾棄。
過往年代,兄弟姊妹住在左鄰右舍或同鄉鎮,相互往來頻繁,手足之情無人能撼動;而今社會結構改變,兄弟姊妹們及其後代子孫早已分散各地,逢年過節,甚至於婚喪喜慶始得見個面,族人間早已漸漸疏遠,情感淡薄;身處在當今現實社會裡,為錢財往往放棄族情,衍生家庭、社會問題,因此不合時宜的法規怎還不快修删?執政者別以人民的小事視之,政府的小事是百姓的大事,也是公平正義的實現。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民法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規定,已難見容於當今社會,甚至製造家庭糾紛、悖離社會現實、國際立法趨勢、疑似懲罰無子女者的「單向繼承權」,只因沒生小孩,兄弟姊妹還是可以分配到遺產;縱使被繼承人立下遺囑排除其繼承權,仍不得完全剝奪其法定額度。
反觀有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往生,其未婚之兄弟姊妹仍無法繼承,因往生者有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者,輪不到其等餘兄弟姊妹;無子女者只淪為被繼承人,自己却無繼承兄弟姊妹遺產特留份,不公不義的規定,政府修法怠惰已久了。
兄弟姊妹特留分早已淪為兄弟姊妹間相互訴訟的導火線,浪費司法資源,破害家族和諧,不公不義並已過時的民法第1223條,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豈能放任延宕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