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今天,聊得不政治些。
這幾天,有一則新聞讓人感慨又震驚。一位新婚的女士,在6月底於上班途中於斑馬線上被營運中的計程車撞擊後拖行以致重傷昏迷;在跟死神拔河數天,卻仍未見好轉後,其夫因捨不得愛妻受苦,於本月初決定拔管。相戀四春秋,新婚九個月,就這樣天人永隔,著實令人唏噓不已。
但本案令人震驚之處,是從新聞報導中,我們可以看見撞擊當下的影像紀錄。從案發時的影片中,可以清楚看到,女士在斑馬線上被計程車衝撞的整個過程。看著影片,實在難以理解,計程車駕駛當下到底在幹什麼?影像中,女士被撞時,位子不是什麼A柱死角,甚至不是任何視覺盲區,因為她就在車頭正前方。而且事發之時青天白日,若非是盲人駕車,何以全然無視,且在撞倒人後不是立即煞車,竟還拖行數公尺?肇事車輛就是一般的計程車,也就是小客車,並非量體巨大的載重車輛,煞停車距哪裡需要到5公尺?在將人捲入車底前,司機只要重踩煞車制動,最壞的情況應就不會發生。
據報導,肇事司機的年齡是69,配戴助聽器,有聽力障礙。但,不好意思,如果以聽障作為一個職業駕駛闖下這種離譜大禍的理由,那就太瞎了!
自從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開始實施後,我們就可以看到很多報導,無論是大眾媒體或自媒體,都會凸顯那種白爛、誇張的行人事件。某些人在過斑馬線時,怪異或令人駕駛人迷惑的行為,不斷的被傳播。有人在過馬路時,裝傻充楞、裝瘋賣傻,也有人就站在斑馬線起始處滑手機或一動不動。而這些報導或PO文底下,絕對會引來一大片幹譙留言;甚至有知名的車界大咖網紅,也開始抨擊修法。
然而,這話,能這樣說嗎?當然不行!
圖片取自:(FB 內政部)
首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是修正,不是新增;也就是說,其第2款中對於駕駛人於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的罰鍰上限是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並不是之前你開、騎車硬闖斑馬線是不罰的,何以大家都像今天才知道不讓行人要被罰呢?
其次,那些機歪的行人確實顧人厭到家了,但那是通例嗎?這種人出現的機率,有多少?百分之一嗎?想當然,絕對不到,甚是萬分之一都未必有!那麼,相較於馬路上歷史悠久、頻率更高的三寶,那一堆四輪大爺、二輪猴子,豈不是其罪當斬?
說白了,拿特例當通例,不過就是駕駛人對於路權排序的反彈罷了。在這個用路以車為本的社會,當一項修法標示了駕駛人原本自認排序第一的路權得被加大力度限制時,就會產生這種拿幾個怪咖、傻蛋來說事,硬要把全部的行人都框進去的瞎扯!
不信的話,看看我們一開頭說的那個案子。顯然,肇事司機不會是68歲的最後一天,才成為計程車的職業駕駛;無疑的,這是一個老司機。對於路權,他顯然也是自認排序第一,才會在斑馬線前這麼肆無忌憚的前行。這不是聽力的問題,這是觀念問題!
再舉個例子,近期朋友居住的社區,因諸多居民已入暮年,行走上需要更平整、安全的進出通道。但由於社區早年圈地自立,以致形成封閉性道路;地難平的問題,數年難解。新上任的年輕里長,有擔當、有作為,將一塊原本用途不適切的公有畸零地改為進出社區的平整人行通道,讓行人、輪椅或助行器,有相對平整安全的路徑。可,那通道入口本有個停車格,在尚未塗銷之時,社區就是有居民硬是要把車輛停在那個格子,停好停滿,無視社區的提醒與標示。以致不少長者的輪椅要過,當真是門都沒有。這不正說明了,「我開車、我就大」的心態嗎?
看看那場本該不悲劇到底的車禍,看看那些以極少數特例當通例罵的駕駛人,再看看這種只顧自己停車不管行人通行的駕駛人,台灣最美的風景會是人?這話,真不是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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