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提出6年2400億元的無人機採購條例,遭總統賴清德及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批評,違反憲政分立、侵犯行政權。然而國民黨則稱,該案屬法律案,不是預算案,立法院立法授權預算上限,要不要編足是行政院權責,沒有違憲之可能。

到底什麼是「預算案」,什麼是「法律案」? 法律案與預算案有本質上的極大差異。法律案就是我們一般熟知的法律,例如《刑法》,以及這次爭議的《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至於「預算案」,則是行政機關在特定年度內的歲入與歲出計畫,屬於財政上的授權,決定了行政院如何花國家的錢。

對於法律案,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五院皆有提案權。但是預算案提案權專屬行政院,立法院絕對不能自行發起、編列預算案。對於法律案,立法院有權修改條文內文、增刪內容。但預算案受到憲法嚴格限制,立委可以「刪減」預算,但絕對不能「增加」預算。法律案只要立法院通過,就是明文法規,永久有效。但預算案壽命有有限制,通常以一個會計年度(1年)為限(即「預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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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本案最爭議的點,也是兩黨在爭執的,是《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能不能在「法律案」裡面,直接寫死「幾年內要編多少錢」?反對的行政院方(民進黨黨團方)認為,憲法規定預算編列是行政院的專屬權利。如果立法院在通過某個《採購條例》,直接在條文裡寫死「行政院必須編列2400億元」,這等於是立法院「變相幫行政院編預算」,侵犯了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因此認為違憲。

但支持者,國民黨這方,則認為這只是在法律中設定一個「預算上限」或「發展方針」,是讓法律「授權」行政院最高可以編到這個金額,至於行政院實際上要在哪一年編多少、怎麼用,還是要由行政院寫成「預算案」送來審查,立法院沒有取代行政院,所以認為合憲。

至於爭議該怎麼解決,按照法律規定,除了軟性的兩黨協商,否則行政院可以提覆議,要求立法院再度審議該法案。再不行,就只能提到憲法法庭,要求大法官來審理。事實上,台灣過去並非沒有前例。在大法官過去解釋中,一再強調「預算編列內含於行政權之中」,立法院不能透過預算刪減或變更,避免流於替行政院作政策決定。因此,到底此事該何解,只待有智慧的兩黨兩院領導人,或是有智慧的大法官來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