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孟峰 

眾所周知政府對打擊毒品走私、販賣,皆號稱「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但是在上周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考量情節極輕微者,意指目前對販毒的量刑存在瑕疵,也形同打臉了政府強力禁毒的宣示。

憲法法庭於11日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3號的判決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含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罪,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要求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修法完成前依判決意旨,辦理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罪而符合「情輕法重」的個案,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外,另得依判決意旨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項判決一出,最直接令人質疑對販毒網「情輕法重」的標準,是否變相替毒販解套?而在檢警調偵查單位未來是否也要將毒販區分為主犯、共犯?依歷來治安單位查緝毒品案件,龐大的販毒網路,包括走私、販賣和製造的環節,毒品一經販售後流入黑市,只要以毒追人、以人追毒向上溯源,不論主從都應該列為販毒集團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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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尤其根據行政院分階段,從106至109年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就投入100億元經費,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110至113年反毒策略2.0,預計4年內投入約150億元經費,要達成溯毒、追人、斷金流的反毒總目標,而且強調對毒品零容忍。

前後已經投入200多億元的反毒經費,對毒品全力進行掃蕩,突然憲法法庭對於販賣毒性最高的一級毒品,認為量刑違憲,未來2年內還要為考量情節極輕微者修正現有法條,雖然法務部與民眾對此判決無從置喙,但著實會讓人更加質疑為狡詐的販毒集團開出一條活路,毒品零容忍的政策也難讓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