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維寧
國會改革法案監察院聲請釋憲湊熱鬧,理由是國會調查權嚴重妨害該院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不少學者認為國會調查權僅是立院職權的輔助器,跟監院調查職權絲毫不衝突,況且調查權非屬監察院獨佔獨享,甚至壓根兒不是監察院憲法明文法定職權。
監察院擁調查權只因「工作附帶需要」,不是非他行使不可,警察維護治安佩槍,憲兵軍人保衛國家難道就不能佩槍,所以監察院切莫自認是調查權獨一無二擁有者,千萬別聽到立法院有調查權就全身過敏,像是看到男人眼光投射就覺得清白受侵犯的敏感女子,行政院的法務部各級檢察署及調查局,司法院的各級法院,也都有行政及民刑事訴訟調〈偵〉查權,內政部警政署的警察也有刑案協助調查權,監察院要跟他們各個爭奇鬥艷,一一爭風吃醋嗎?
調查權是許多單位基本配備,只差權限到那裡罷了,例如分佈於機關的政風〈廉政〉人員,只針對機構內貪瀆查察,外面的管不著,立法院調查權行使對象通常限於行政院部會「舞弊的事」,監察院調查權含蓋文武百官,查明該彈劾的人及該糾舉糾正的事或物,除彈劾案須移送懲戒法院,可以一貫作業完成,一條龍獨資經營,不像立法院查明後除交給相關機關「拜託妥處」,本身沒懲治權,頂多透過媒體公諸社會,發揮輿論作用力,公務員懲戒有所謂「懲刑並行」,所以兩院調查權不相扞格,彼此一點也沒侵害,既沒刪去也沒削弱,它與水流電流不一樣,沒並聯串聯問題,不同線路及不同水塔,立監並用調查權如虎添翼,相得益彰,監院何必反應過度。
圖片取自:(wikipedia 監察院)
本屆監察委員不是吝用調查權,而是濫用調查權,論文、高端、快篩、雞蛋、綠能、招待所….,數不清綠營大弊,監院調查權不是裝死就是裝睡,曲棍球事件檢察官正義卻有罪,調查權鍥而不捨毅力驚人,窮追猛打拳術虎虎生風,令人詬病噁心至極,姑不論立法與監察調查權性質不同、目的不同、效果不同,光兩相比較,立委調查權正派亦正當多了,對照今天以違憲論聲請釋憲者,正是昔日聲嘶力竭喊國會調查權最大聲者,其輩告白以前主張根本是違憲的,莫非是「自首換緩刑」?如果今天民進黨還在野不是執政,會恍然大悟抑是執迷不悟呢?民進黨精神分裂的昨非今是,頗讓人精神錯亂及恍若隔世感哩!
憲法本文規定,監察院這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增修條文刪除同意權,權力回歸立法院,因為它已不是民選國會三院之一的民意機關,成了準司法機關竟敢視調查權附屬品為禁臠,大法官獨享釋憲權眾所皆知,監察院獨享調查權則聞所未聞,因而「調查應繼權」監院壓根兒排不進順位,更甭論「憲法特留分」,最沒資格爭遺產的不曉叫什麼叫。覆議案經立法委員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接受之意乃「惡法亦法」仍要硬著頭皮公佈施行,不能再有負隅頑抗法案生效動作,行政院將戰場拉長到憲法法庭未必困獸之鬥,也可能是困仙陣,因為擺陣的都邪魔歪道,承諾不再追殺仇家,不親自動手卻僱境外殺手,堂堂閣揆行小人作風,羞羞臉也!
太陽花學生一下喊警察打人,一下請求警察保護,賴清德選總統口中災難的憲法,當上總統卻成他救世主,國會改革法案是各別法條違憲還是法案通通違憲,憲法法庭有包裹審查這種事嗎?大法官如果哈巴狗腿,解釋全部違憲並裁定暫時處分,那真應了賴總統「憲法災難說」,院際憲政大戰必須全面開打,大法官顯然擴權到難以容忍境地,司法院預算保留新台幣一塊錢維持運作即可,當家有臉帶頭鬧事,在野當然樂於奉陪到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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